洪金福議員被利用而不自知?
記者鄭杰\臺中報導
日前有原住民選區市議員、也是「超黨派聯盟」成員之一的洪金福,受二名非原住民「選民」之託,以「洪金福市議員書面質問條」名義發給市府某機關,除了要書面上指定的各種影印資料外,還要主管業務的官員到現場「會勘」,期間官員多次受盡這2位「非原住民」選民的「施壓」,甚至強制脅迫官員,將現場執行公務手機照的紀錄照片刪除,官員百般不肯,卻礙於洪金福議員的「威權」不得不就範,在百般無奈下,刪掉的內容直到他們滿意為止。
洪金福議員被2名讓現場會勘的官員不能確定是啥身份的「選民」「帶到」現場,並越俎代庖「主導」現場會勘的進行,他們2人所提出的問題,已然超出法令規範外,官員依法解釋卻無法讓他們「滿意」,於是乾脆緘默不回應不法的問題。
會勘在「痛苦」中進行,事畢這2名「選民」竟然強制要現場官員交出智慧型手機,並要官員刪除現場會勘過程中有他的人像照片,此舉讓官員錯愕,雖不從卻又礙於洪金福議員在一旁所拋出的「威權」光芒,也就不得不被迫「就範」,刪除見不得人的資料後,一行人才「耀武揚威」的離開會勘現場,留下滿臉錯愕、驚慌的官員。他們為何要刪除自己留在官員手機裡的相片?莫非心虛?還是心裡有「鬼」見不得人?
也或許洪金福市議員對這2位「非原住民」「選民」的背景不是很清楚,事實上,其中的一位可是府會赫赫有「名聲」的李日超,但他的「名聲」在與之「接觸」過、交過手的官員口中評價如何,洪議員接受陳情時應該去打聽、打聽?要不也可以請教前市議員楊永昌或是議長林士昌。
當天洪金福市議員是接受李日超這位「非原住民」的「陳情」出面排除問題「癥結」之所在?還是聘請他們在服務處擔任助理、秘書、主任?而李日超等人當天是以服務處員工到場主導會勘?還是以助理身份代表洪議員強制脅迫官員刪除業務執行過程手機內的紀錄?
在此,有必要先確認李日超等人的「身份」,否則當天的執行公務的官員,實在不知道李日超是權利當事人?還是受權利當事人委託?抑或是以洪金福市議員服務處的助理出面下指導棋?因為,李日超曾經以前市議員楊永昌服務處「秘書」名義,四處招搖、逼壓官員、咆哮主辦人員而留下了關說的「前科」記錄,他的出現會讓官員心有畏懼,之所以畏懼,除了是他的「問題」總是超出法令規範外,就是他藉借議員的名號當招牌「狐假虎威」施壓官員。
當天洪福市議員對於李日超等人在會勘現場「頤指氣使」近乎「囂張」的作為、提出的問題除非洪議員聽不懂,否則不覺得他們無理取鬧嗎?還是三人「沆瀣一氣」刻意放助理「咬」人?
當天洪金福市議員對於李日超等人,強制脅迫官員刪除手機內拍照會勘過程的相片中有拍到他的人像時,強制脅迫官員就範之舉止,洪議員不覺得「事」有蹊蹺?為何李日超總是要「藉借」臺中市議會議員名義為特定的「市民」服務?若其中沒有利益之所驅,李某豈有虛擲時間、付出精力、白做「服務」當事人的道理?這點難不成洪議員被矇、被瞞、被騙、被利用而不自知?還是裝蒜?
與此同時,臺中市政府政風處官員應該出面瞭解,當市府同仁執行公務卻被身份不明的民眾,強制脅迫要刪除官員業務記錄時,此舉強制脅迫行徑是否涉及「妨礙公務」?是否涉及刑法的強制罪?李日超曾經有對官員關說的紀錄,也多次咆哮官員,就因為關說不成才要強制施壓,而強制施壓的動力當然要拉出議員當墊背,以議員名義威脅、逼迫官員,讓官員執行公務時窒礙難行。
據悉,臺中市政府政風處針對李日超強制脅迫官員刪除執行公務材料一事已經立案調查,唯有調查並公佈內容過程週知,才能讓李日超此類人等有所顧忌、有所約束,議會形象得以維護外,也才能保障市府官員公正執法時能不受到不當壓力的影響、左右?也唯有剷除不法關說介入,市府政治才得以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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