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永傳處長「代誌」卡大條(二)
《 我見 ◎ 我聞 ◎ 我思 》 李邁專欄
本篇專欄「戲碼」是上篇拙文「教育部會計處長黃永傳爆惹非議」的續集,本篇以「黃永傳處長代誌卡大條」的標題,其中所謂「代誌卡大條」乃是台語發音的「直譯」,其意係指事情鬧大了、問題嚴重了。
李邁專欄《 我見。我聞。我思。 》 位高權重堂堂不可一世的黃永傳處長,到底搞出了什麼卡大的「飛機」?扯出了什麼大條的代誌?攸關這個提問,在尚未為觀眾讀友陸續揭曉之前,必須先向各位說明者,黃處長此番所闖下的大代誌,絕非其個人在隱私上出了紕漏,其所肇端的問題,乃是絕絕對對可以攤在陽光下檢驗接受公評的會計人事上的行政違失。
好了,咱們閒話少絮,言歸正傳前,為各位看倌們回顧一下前期內容提要:
(一)國立台中科技大學主計室主任王麗珍,因任期屆滿奉調派至國立勤益大學擔任該校主計主管一職,王員所遺職缺,則由現任國立高雄大學主計室主任江莉麗調補,惟在江員之人事異動調派之前,負責該作業的教育部會計處處長黃永傳未按照程序,事先並未徵詢國立台中科技大學校長謝俊宏的同意,因而引爆了軒然大波。
(二)國立台中科技大學教職員工咸認,此次教育部會計處處長黃永傳違反人事調派作業程序,事前沒有告知校長徵求同意的擅作主張,確實是違背程序的「黑箱作業」,完全視校長如無物,完全是漠視臺中科大,是非常嚴重無理的行政違失。
(三)教育部會計處在前任處長陳春榮時代,絲毫沒有「本位主義」,完全尊重校長的人事同意權,但是這一次的主計人員調動,黃永傳處長卻完全不尊重校長的人事同意權,為什麼今非昔比?為什麼會發生如此離譜的「一處兩治」、「雙重標準」?我們百思不得其解、期期不以為然,在必要時我們會為我們的校長伸張正義,並向教育部會計處處長黃永傳表達最嚴厲的譴責,一切嚴重的後果均將由黃永傳負完全肇事責任。
(四)打從大學校長之職務由官派改為「民選」之後,大學校園已堂堂邁入了嶄新的民主時代。我們對此次教育部會計處長不尊重「民選」校長、民主開倒車的「官僚」作風,感到悲哀可恥,我們對教育部黃處長瞧不起台中科大,根本是在踐踏校園民主的擅作主張提出最強烈的抗議。
(五)我們想試問教育部黃永傳處長,你和國立高雄大學主計主任江莉麗兩人到底有何關係?為什麼江主任被其他大學校長拒絕後,你還是逕自將他調到我們學校呢?你為什麼膽敢違反程序冒犯了如此的大不韙,非要將江莉麗搞到我們學校來不可呢?
為了維護主計主管的超然立場及正派形象,為了避免啟人疑竇產生一些不必要的無稽聯想,我們建議教育部會計處處長黃永傳,應立即以負責的態度,主動出面闢謠澄清事實釐清真相。
(六)這次台中科大主計人員風波,是從未發生過的「首例」,也是違反程序慣例的「惡例」,此例一旦成例,其對大學校長行政威信所造成的嚴重影響,可謂至深且鉅。我們建請國立台中科技大學的謝俊宏校長,務必據情據理堅守原則力爭到底,千萬不要隨者黃永傳處長的「魔咒」與之共同起舞,淪為創造惡例的始作俑者。
(七)會計工作不是為了會計而會計,而是為了協助校長正常推展校務會計而會計,會計處是教育部的幕僚單位,主計室是校長的幕僚單位,由是之故,主計室主任的升遷異動當然要經過校長同意的必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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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揭教育部會計處處長黃永傳惹發非議與詬病的消息,一經《新華報導》本專欄獨家踢爆之後,立馬引起的讀者粉絲、社群網友的熱情回響、競相走告,爭相談論,成為了校際間最夯的杏壇話題,直線攀升的收視點閱率,簇捧著黃「大掌櫃」成為本專欄「舞台」上,一顆炙手可熱、星光褶褶的明日之星。
這一陣子,如潮水般湧入本刊編輯部門的相關訊息反應意見等材料充斥,剎時之間增加了本刊同仁應接不暇的工作量,除了編輯討論、資料彙整、分工查證等編訪上的正常上班外,還得犧牲假日加班處理,雖然辛苦了一點,也累了許多,但是為了善盡「為民喉舌」的輿論之責,我們甘之如飴樂此不疲,僅盼望廣大的熱心觀眾讀友能大力支持,做我們的堅強後盾,讓我們攜手共同撻伐抨擊,揭發官僚嘴臉下的真正面目。
《新華報導》編採會議決議,針對教育部會計處長黃永傳的人事風波,擬從本期起以系列報導的方式,賡續在本專欄上闢文批判評論以響讀友,非自整起事件圓滿落幕,絕不善罷干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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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法未合l認知謬誤】
李邁專欄《 我見。我聞。我思。 》 針對教育部會計處長黃永傳違反學校主計人員之申請異動程序,事前未徵求校長同意乙節,諸多嫻熟人事會計相關法令的賢達碩彥,紛紛表達了如下的合理見解:
(一)政府各機關的會計部門皆是隸屬所在機關首長的幕僚單位,會計工作不是「獨立」於機關之上的「監軍」,會計主管應是接受機關首長監督指揮的部屬,這才是所謂「行政一條鞭」的正確道理。準以此次台中科大主計室主任調動乙案為例,教育部會計處黃處長,事前當然應先將適合升調人選名單,送請校長圈選同意後,始才得據以進行後續的人事作業,惟觀黃永傳處長未依正道的反其道而行,顯然是在「本位主義」作祟下,犯了錯以為是「會計一條鞭」的謬誤。
(二)依據會計法114條前段規定:「主辦會計人員辦理交代,應由所在機關長官或其代表及上級機關主辦會計人員或其代表監交。」由此條文內容明顯可見,機關首長才是會計人員監交上的首要執行者,而會計處黃處長不過是一介主管人員而已,由此條文內容亦可見,各機關會計人員的升遷調動並非教育部會計處所謂的「會計一條鞭」,否則何須機關首長參與監交呢?直接由會計處長自作主張、恣意擅為不就算了嗎?
再以此次台中科大為例,我們認為該校校長是負全部校務成敗責任的機關首長,不是會計人員調派上的「橡皮圖章」,會計主管的升遷移動當然要經過一校之長的事前同意。
(三)另依會計法117條後段規定(略以):「後任接受移交時,應即會同監交人員,於2日內依據移交表或目錄,逐項點交清楚,出具交代證明書,交前任收執,並會同前任呈報所在機關長官……。」由此條文內容亦明顯可見所在機關首長,在會計人員人事異動上的重要性是不容抹煞的。復以此次台中科大為例,請問負責辦理升遷業務的教育部會計處,事前完全不告知該校校長的擅行合法、合理、合情嗎?
【如何防杜l悠悠之口】
國立台中科技大學主計主任升遷異動的人事紛爭曝光後,目前在各校際校園市井坊間的流言蜚語中,原本單純只是違反程序的話題,惟在悠悠之口不斷的搬弄是非下,已逐漸變質轉向成為人言可畏的「八卦」,成為了失了焦、變了樣的話題內容:
(一)教育部會計處長黃永傳為什麼敢冒如此的大不韙,特別為高雄大學主計主任江莉麗一個人,「量身打造」了一件違反程序作業的人事異動案呢?
(二)黃永傳處長與江麗莉主任2人之間到底是何關係?私下有何隱情?
(三)為了探究原委,為了防止弊端,針對本案案情,有關單位不能僅作壁上觀,應該徹底查察。
上述啟人疑竇、耐人尋味的合理揣測,雖然並無實據但卻事出有因,絕非空穴來風。
面對上揭「訛傳」,倘若任由「三人成虎」、「曾參殺人」的眾口鑠金持續發酵擴散,其對會計主管機關暨會計主管人員形象的戕害,勢必造成難以彌補的嚴重影響,以下是關心此事的熱心人士所提的相關建言:
(一)這是教育部會計處長黃永傳必須面對無法推諉逃避的重要問題,我們建議黃處長能請儘速以負責的態度出面闢謠、釐清真相、澄清事實,將相關的所有疑竇,公開說個清楚講個明白。
(二)我們建請教育部政風處本職權所在,儘速查察本案,以勿枉勿縱的公正立場,還給系爭當事人一個清白。
【形成惡例l後遺無窮】
針對本次教育部會計處長黃永傳因違反程序所導致的人事風潮,關心的人士憂心忡忡的表示:
(一)此次台中科大會計人員異動事前,未經校長同意的僭越作為,是從來未曾發生過的「首例」,日後一旦形成「惡例」,不但侵犯到了學校校長的行政領導權威,嚴重破壞了行政體制,而且也踐踏了校園民主精神,勢必造成無可挽救的災難性的無窮後遺。
(二)我們希望台中科大的謝俊宏校長,要拿出文人學者的風骨,無懼於強權、堅持到底,莫要淪為「始作俑者」的第一人。
(三)我們呼籲各大學校長集體一同聲援台中科大,千萬不要抱著事不關己何必得罪長官的鄉愿心態,否則下一位「受害者」就會是你。
【魚池之殃l無辜受害】
綜觀盱衡此次教育部會計處處長黃永傳個人所惹發的人事爭議,原本不過僅是一樁單純的程序問題,但目前的發展儼然已演變成為了「違法」事件,相關的涉案情節,根本無須大費周章的去探尋發掘諱莫如深的內幕消息,單單僅從眾目睽睽、眾所周知的表面現象,即可發現下列無法「狡賴」的「違法」端倪:
(一)國立臺中科技大學主計主任王麗珍,於106年2月3日自己一個人跑到國立勤益大學去上班,已是客觀存在有目共睹的不爭事實。
(二)國立高雄大學主計主任江莉麗,於106年2月3日前並未與王麗珍主任辦竣交代手續,也是眾所周知的客觀事實。
(三)會計法117條後段的相關條文乃是公佈實施的公開法律文書,其內容(略以):「主辦會計人員應自後任接替之日起五日內交代清楚,非取得交代證明書,不得擅離任所…。」
(四)公務人員服務法第8條前段的相關條文,也是公佈施行的公開法律文書,其內容(略以):「公務員接奉任狀後,除程期外應於一個內就職。」
綜合上述四點,明擺在「人民」雪亮眼睛前的事實,我們已不需要其他佐參證據,就可以非常合理的做出下列的「心證」結論:
(一)台中科大王麗珍主任並未依法完成「交代」手續,不得擅自離開學校跑到勤益大學去報到上班。
(二)沒有完成「交代」手續的王麗珍主任,根本不可能拿到離職證明書。
(三)沒有原單位離職證明書,則根本無法到新單位辦理報到完成「就職」程序。
(四)王麗珍主任逕自跑到勤益科大去報到去上班,明顯於法未合。
(五)倘若王麗珍主任的調派命令業已罹於時效,而尚未依法辦理「交代」完成「就職」,那就更不得跑到勤益大學去上班了。
關心此事件發展的善心人士,大家都抱持著十分同情王麗珍主任目前尷尬窘境的看法,其等咸認王主任原本只是此次風波遭受池魚之殃的受害人,但是萬萬沒有想到,如今卻成為了「違法者」,大家建議王主任不宜在再瞻顧緘默、奉迎恭順「西瓜偎大邊」了,應該趁東窗還沒事發,趕緊向黃永傳處長據實坦承稟告,共同研究一個具體可行,可以根本妥善的解決之道,一昧的自以為是、一昧的「仗勢凌人」、一昧的逃避問題,最後還是得面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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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字截稿前,校際間盛傳上揭係爭案件,在相關涉案當事人的蓄意安排以及「官官相護」的操弄下,妄圖以「曲解法令」「瞞天過海」的手法,私下擺平強行「就地合法」。
針對此情法律專業人士認為,一切違反法令的行政作為,是「自始絕對當然無效」的,違法就是違法,絕無可能化違法為合法,也不能因為「過去違法」,現在就可以違法,任何違法的補救措施,不但對存在的問題不會使之迎刃而解,反而極可能會衍生更嚴重的違法後遺。
法界專業人士同時呼籲參加此次升遷調動相關作業的承辦單位人員,應該依法行政保持中立,千萬莫要仰體上意,為虎作倀配合演出以身試法,萬一日後一旦遭人檢舉,鬧上了法曹告到了御史,面對明鏡高懸的袞袞諸公,搞得好受到懲戒,搞得不好丟了職務砸了飯碗,屆時又有那位長官會為你承擔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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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傳l襄公二十三年》禍福無門,唯人所召。」
(未完待續)
國立大學主辦主計人員現有超過法定任期的大有人在,為何不檢討輪調,是否有關係就沒關係,沒關係就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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