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的目地還不就是為了龐大的「利益」?(更新)
記者鄭杰\臺中報導
前臺中市議會召開臨時會,《超黨派聯盟》議員段緯宇在議事廳上,公然「揭發」路燈業者找他去並拿一筆金錢要賄賂他,甚至指稱業者已經付了「1800萬回扣」,言下之意,莫非在場者有人收受這筆鉅額賄款不成?由於事涉「貪瀆」讓話題頓時敏感起來,「1800萬回扣說」是真?是假?都引起在場與會者高度關注。
段緯宇議員在議事廳一再強調「1800萬回扣說」,甚至有人名、有地點、有金錢數目,說得「言之鑿鑿」「事證明確」,也難怪會引起在場者不得不豎起耳朵「傾聽」,急著要從段議員嘴巴上尋找答案與結果。尤其他還自我強調廠商請他去「談事」時當場也給他一筆金錢,他說這筆金錢目前還「留著」沒收。
說到「1800萬元回扣」時,段緯宇議員在議事廳「點名」路燈管理科長:「這筆1800萬元是否你拿了?」說這句話對科長而言實在太過於沈重。
而對於段議員在議事廳上,當著市長及列席備詢的機關首長面前「回扣說」的指控,建設局長黃玉霖應議長指示,前後2次起來回應段議員:「只要議員能拿出新事證,我會交由政風處或檢調偵辦!」
而對於段議員在議事廳上,當著市長及列席備詢的機關首長面前「回扣說」的指控,建設局長黃玉霖應議長指示,前後2次起來回應段議員:「只要議員能拿出新事證,我會交由政風處或檢調偵辦!」
事實上,貪瀆在檢調、廉政機關眼中是重大刑案,既然段議員已經說出「人、事、地、物」-也就是廠商與段議員要喬事、在一個地點、1800萬、以及廠商給他的金錢還留著,事證這麼的明確,相信地檢署也會著手偵察。揭發官員與廠商勾結的不法情事若屬實,則段議員之舉值得喝采!要不然,「無的放矢」也難免過於傷人形象、糟蹋尊嚴!
而對於段緯宇議員一再重複「1800萬元回扣」、繞著商契約失效為何還在持續施工等問題重複打轉之際,主席台上的議長顯得有些些不耐煩,乾脆「打開天窗說亮話」問段緯宇議員說:「你的意思是要廠商立即停工?」
段議員說「是!」
段議員說「是!」
很顯然的,段議員「上拉下打」「迂迴作戰」的質詢方式是「手段」,要廠商立即停工是「目的」。
議員具有廣義公務員身分,當廠商有意送賄款時,議員應該立馬嚴詞回拒,若當時場景無法拒絕時,事後也要「迅速」送交政風處或是檢調機關,以示清白,否則,因對價關係收受金錢恐有觸犯貪污治罪條例重罪之嫌。但是段議員似乎沒有這麼做,他公然說「東西」還留著,至於留在那裡,放了多久則沒有明說。
近幾年來建設局路燈科重要業務之一,是逐年將全臺中市路燈淘汰黃燈泡換上省電、耐久使用的LED燈具,該項工程預算之龐大、利潤之豐富,讓有意承攬的廠商,無不「想方設法」要標到工程。
當然龐大的利益在「靠山吃山、靠海吃海」、「靠水電工程」起家的民意代表,其誘人的工程金額及豐厚利潤,當然也是亟欲下手染指的目標。若無豐厚的利潤,豈會如段緯宇議員所揭發的「廠商要花1800萬買張施工的門票」?
當然龐大的利益在「靠山吃山、靠海吃海」、「靠水電工程」起家的民意代表,其誘人的工程金額及豐厚利潤,當然也是亟欲下手染指的目標。若無豐厚的利潤,豈會如段緯宇議員所揭發的「廠商要花1800萬買張施工的門票」?
LED燈工程是塊「超級大餅」,有意爭逐者無不依恃「關係」使出絕招。厲害關係糾結猶如千絲萬縷,其背後的利益因而激發起的「鬥爭」已然殘酷至極;暗的,檢舉對手不法的信函讓政風處業務量遽增;明的,是在議事廳上有議員利用「言論免責權」保護傘質詢。
議員質詢方式為達到震撼效果,或誇大其詞、或危言聳聽、或尖酸刻薄、或「栽贓抹黑」,其手段還真是無所不用其極!但不管如何迂迴或激烈,若其出發點是為了善盡監督市政職責、為了社會正義而為之,當然要給議員支持、更要給予肯定!否則若是為了龐大「利益」而質詢,難免會予人「瓜田李下」之疑?
議員不利用職權賺錢,難不成喝西北風?
回覆刪除寫的很深入淺出內行人看了就知道,讚!
回覆刪除議員質疑好似可以無法無天?公務人員若無不法卻不敢提告?那社會大眾就不知道到底該相信誰了?
回覆刪除有了免責權竟可以無限上綱,甚至人身攻擊!品質堪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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