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報載律師公會理事長旁聽 遭被告當庭拍照恐嚇一事之說明
新華報導\1987創刊
有關報載律師公會理事長旁聽遭被告當庭拍照恐嚇一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回應說明如下:
一、本院全力捍衛公開法庭民眾旁聽權益,同時兼顧人身安全:
本院法官於 2 月 10 日審理案件時,因被告情緒失控嚴重干擾程序進行,為維持法庭公共秩序及保障旁聽人員人身安全,爰商請旁聽民衆暫時離庭,並針對違規拍照疑慮,本於比例原則,採取溫和處置以避免衝突升級。法官於當下商請民眾離庭時,並不知悉其為律師公會理事長及秘書長。然本院對於所有到院旁聽民眾,均一視同仁提供安全保障。未來本院將持續精進法庭訴訟指揮,確保程序順利進行,並兼顧民眾旁聽權益。
二、本院嚴肅譴責法庭暴力行為:
有關報載被告涉嫌恐嚇危害安全罪嫌一節,本院已進行深入調查,俟犯嫌初步確認後,將立即檢具相關事證職權告發,依法究辦。未來本院將持續檢討法庭參與人員之安全維護,對於任何危害人身自由之虞,均將竭力提供必要協助,並賡續加強教育訓練,俾利本院相關人員能適時因應緊急狀況,確保人民近用法院權利及在法院內之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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