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輿情回應】約僱人員、員警涉嫌洩密 中市府:全力配合檢調單位、絕不護短
新華報導\1987創刊
經發局說明,有關蔡姓約僱人員涉犯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而遭檢方起訴並聲請羈押獲准一案,經發局已配合檢調單位偵辦,另該員僱期已於去(113)年底屆滿,並未再續僱。
警察局表示,此案為該2名員警於第四分局服務期間,涉及非因公查詢,經警察局自清自檢報請地檢署指揮偵辦,今(21)日以洩密罪及違反個資法提起公訴。警察局於該2員涉案交保時,即予記過一次及調整服務地區處分,此案將視法院判決情形,再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
另查此案被告張男自110年至112年為第四分局警友辦事處警友,自113年起即已不再續聘。警察局基於維護警察風紀決心,秉持不徇私、不掩飾、不庇縱原則,主動積極查處員警風紀案件,絕不護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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