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警察局榮獲警政署年度裝檢第1名 展現裝備保養成果 花蓮縣政府支持挹注經費 汰購優質警車保障執勤安全
鄭建勳\報導
內政部警政署於112年6月8日蒞臨本縣警察局實施「112年度警用裝備檢查」,由後勤組副組長黃維明率員針對警用武器裝備、通訊裝備、防彈裝備、武器使用管理、綜合業務及實測清槍程序暨武器分解,抽檢警察局本部、保安警察隊及花蓮分局所屬單位,檢視平日裝備使用及保養情形。
本次檢查係警政署對於全國各警察機關裝備進行總體檢,甫經發布評核成績,花蓮縣警察局榮獲丙組第1名,又其中「警用防彈裝備」、「警用通訊裝備」、「武器使用管理」等單項成績同列丙組第1名,保養裝備優良獎勵達49人次(分別有記功二次、記功一次及嘉獎等),表現優異。為激勵士氣,樹立機關內部標竿學習,警察局局長呂世明除頒發熊讚獎並於9月20日局務會報中發給績優工作獎勵金,表揚承辦單位(後勤科)以資鼓勵。
另警政署為鼓勵各警察機關同仁對各項裝備使用及保養的重視,特別於9月22日由警政署署長在署務會報時頒發獎牌,由局長呂世明代表受獎,警察局全體同仁同感榮耀。
警察局長呂世明表示,感謝警政署長官蒞局檢查指導,讓同仁獲得更豐富的裝備保養知識,以確保應勤裝備維持最佳狀態,維護員警自身及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呂局長同時表示,在本次檢查中,同仁們努力付出,榮獲好成績,表示肯定,並期許所屬同仁本於「保養重於維修,維修重於購置」的精神,透過良好的保養確保裝備妥善及執勤安全。
另有鑒於警察局各項裝備不斷地加速更新,大大提升執勤效率,同時也特別感謝本縣縣長徐榛蔚及縣政府財政及主計等單位支持警政,關心警察執勤安全,近年來除支持補足警力員額,整修辦公廳舍外,更於明(113)年挹注汰換警車經費達2,392萬元,較歷年補助1,495萬元,增加897萬元,共汰購警用汽車17輛及機車90輛,提供更優質警車,感謝縣長徐榛蔚鼎力支持警察機關,推展警政業務,在高昂的戰鬥氣勢下,警察局將不負期望,積極打擊犯罪,守護家園,營造友善、幸福花蓮觀光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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