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中市府團隊人才北上履新職若無法任滿4年 終究「非戰之罪」
鄭建勳\臺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在盧市長帶領下市府團隊人才濟濟,前有地政局專門委員何憲棋因專業有餘,被高虹安市長延攬擔任新竹市政府地政處長;未幾,又有前研考會主任委員吳皇昇北上擔綱行政處長,加上前地政局長張治祥榮膺秘書長,三人出馬要職,可謂中市府之光。
雖然,新竹市政府機關首長僅有10至11職等,其職等不比直轄市機關首長的13職等,但新竹市府機關首長待遇與直轄市首長相較雖有稍微差距,看在同仁眼中也算是「比上不足比下有餘」若無官運、官命,何來之福氣?況且,機關首長有專車、有司機、有獨立辦公室、辦公室有助理、有特支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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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著期待與希望北上屢新、尋得棲息處、工作有著落、能發揮己身專長、服務萬民時,詎料北檢在台灣政治滿天「烏雲滾滾」之際,接著來個「電閃雷鳴」,在「恰如其分」的時間點上召開高市長在立委任期因涉嫌詐領助理費,檢察官依貪污治罪條例予以起訴的記者會。
檢察官的起訴書讓高虹安頃刻之間被推上台灣政壇「風口浪尖」,與此同時,高案也轉移了媒體報導的焦點。
第一時間,網路電視「名嘴」也緊緊跟著大蹭高市長熱度,所有電視名嘴猶如川劇變臉戲碼,瞬間秒變成為了「律師」、「檢察官」、「法官」、「法學教授」雖無「法律專業素養」卻能說的「滿嘴口沫」、「頭頭是道」。
名嘴人手一份檢察官起訴書,也能將起訴高市長的起訴書無限上綱、膨脹、大放厥詞!讓原本法律歸法律的案件,因介入大量反高的「罪有應得說」以及支持高的「政治打壓說」…,高市長案件幾乎成為台灣「司法政治混血」的畸形產品!雖然起訴不代表有罪,但「倒高」集團名嘴,一日復一日地在綠媒萬箭穿心、以堅定口吻咬死高市長犯後態度不佳、事證明確、法官一定會重判、肯定要坐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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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名嘴熱炒高市長、雷電風雨灌注在高虹安身上之際,事實上,高市府團隊人馬有機關首長內心自是惴惴不安,擔心高市長是否會在一審時被宣判有罪?因為事關己身職務,說不擔心也不可能,高市長官司的終決結果,對於被延攬入閣的機關首長早晚要面對因應。
依據依據《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縣市長若遭《貪汙治罪條例》起訴並在一審被判刑,依法規定將「停職」,假若高虹安遭起訴並一審判決有罪就會被停職,其市長職務由副市長代理,若副市長出缺或無法代理,則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縣市長一審遭判刑,二審改判無罪時,任期未屆滿前,可先行復職。而若經過三審有罪定讞則依法予以解職。屆時如剩餘任期大於2年則補選,小於2年則由中央派員代理。
如果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高市長有罪,則市長將被停職,市長職務由副市長代理,團隊成員照常運轉市政業務、貫徹高市長的政見。
如果市長職務是由行政院派員代理,縱使代理期間有人事凍結問題存在,但高系人馬在行政院派來的代理市長(應該是綠系人馬)手下工作,當然會有壓力,畢竟顏色不同,此時走人與否是難以抉擇的選擇題。
目前高案已然是司法與政治「牽絲扳疼」糾結的時刻,考量政治因素走人,與高市長同進退,也算是給自己一個痛快;不走,則自動讓出首長職務,去擔任非主管,避免被視為眼中釘、肉中刺。
臺中市府團隊人才北上履新職,若因層峰、顏色、政黨等因素無法任滿4年終究「非戰之罪」,因為被捲入「政治+司法」圈,肯定會有一定程度的風險。
反觀被延攬至南投縣政府擔任建設處長張洲滄(前中市府都市發展局副總工程司)、地政處長唐仁俅(前中市府地政局專門委員)等成員,在許淑華縣長麾下任事,因縣長沒有司法的困擾,既然在沒有司法困擾下縣長仕途應當順暢,而追隨著就沒有職務類似何憲棋、吳皇昇等「竹漂」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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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一級首長都是政務官(除一條鞭),新竹不是。事務官只會被調職冷凍,不會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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