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大甲「區」地政事務所?
鄭杰\文
自從今年一月開始,《新華報導》連續的報導臺中市議員楊永昌在去年市議員選舉期間,被踢爆涉嫌變造偽造縣市政府公文,並行時於競選文宣看板上;與此同時,楊永昌並未有任何回應,究其因,是這些報導的內容已經進入司法偵察階段?也或許是他作賊心虛自覺汗顏而不敢公開回應?
今年開始,《新華報導》陸續以重要版面,披露楊永昌涉嫌違法的報導,計有:
2015年1月號第306期「楊永昌議員涉嫌變造公文」。
2015年2月號第307期「楊永昌議員選舉官司纏身」。
2015年3月號第308期「話題人物-楊永昌議員」。
2015年4月號第309期「李日超你憑什麼咆哮官員!」
2015年5月號第310期「楊永昌拽著明白裝糊塗!」
而本(六)月號第311期,仍舊報導楊永昌在去年市議員選舉期間,涉嫌變造偽造公文並行使於競選文選看板上,經瞭解求證後本期刊出的這張公文,的確是有讓人質疑之處,至於是否違反刑法「第211條: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尤其是該文宣是在選舉期間行使的,嚴重影響了選舉的公正性,其意圖、動機是至為明顯的,不過,是否違法則要司法機關依據證據判定,本刊不予置喙避免妨礙司法公正。
自從今年1月伊始,《新華報導》陸續刊出楊永昌涉變造嫌偽造公文、並經市府官員證實後,引起府會人士的高度「關注」,之所以「關注」,是七連霸縣市議員的楊永昌「嫻熟」政治手法「運作」,在議會議員諸公中,他是屬於一方之「霸」的公眾人物,其「霸」幾乎無人能出其右。另外,則是數十年的議員權勢浸淫與成癮,已然養成了他自以為是的「驕傲自滿」、「目中無人」的「霸氣」?
「霸氣」,讓楊永昌視官員如土芥、也瞧不起媒體記者、更輕蔑檢調、甚至無視法治規律?因為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的官員不敢得罪他,而楊永昌對官員不僅嗤之以鼻,質詢時也會「三字經」、「五字經」的詌譙;在關說不順遂時,也會對承辦官員「幹爹屄娘」的,髒話從他嘴巴吐出自己不覺得臭、也不覺得髒?詌譙到官員滿臉的尷尬、自尊心受到傷害,但內心的憤怒卻不敢表達、反抗,甚至還得陪笑臉、逆來順受,也因為官員的「姑息」,才會「養奸」!
「霸」氣,連第四權媒體一些記者也被他「摸頭」,摸到乖乖的「聽話」;還有少數媒體被他拿公款當薪水施捨,收編在身邊當成「細漢」小弟招呼。
媒體不自強,難怪楊永昌會對前地政局副局長陳文嘉說《新華報導》是「小腳ㄟ!」,並於去年當著電話裡嗆《新華報導》說「你再寫啊!你再寫啊!」
另外,則是對《新華報導》膽敢一連5次密集報導楊永昌涉嫌不法一事,有官員擔心的提出警告說「小心出門被車子撞了」、「會被蓋布袋狠揍一番」或是……總而言之,想得到的黑道報復手法,官員們都如數家珍一一臚列,他們到底是在關心?還是擔心?不管是關心還是擔心,都反映了官員是相信可能會有「暴力相向」發生的隱憂。
事實上,對於楊永昌是否因為《新華報導》持續的披露其備受詬病的報導而積累了憤恨、在「見笑轉生氣」下是否會暗中施出啥手段,《新華報導》的員工在社長提醒下都有了警惕,而這項警惕是有跡可尋的。
去(103)年1月9日17點40分,前地政局長曾國鈞打電話給《新華報導》鄭社長,說楊永昌在電話中「要叫小弟甲伊拖出來顛顛ㄟ!」(意思是說,要叫小弟將鄭社長拖出來「修理、修理」!)經曾國鈞轉告知悉後,《新華報導》在此鄭重聲明,若全體員工有任何人發生意外,都將與楊永昌脫離不了干係。
這張有楊永昌簽名的公文,在副本收受者中的「台中市大甲地政事務所」,竟然變成了「台中市大甲『區』地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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