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在林士昌議長協調下 接受楊永昌議員的道歉
鄭建勳\社長
今天中午12點到林士昌議長辦公室,一進去就看見了楊永昌議員、副秘書長彭乾銘、王岳彬參事、市調處調查官陳麗雅及她的同事與市府官員,事先約我的議長見到我,隨即起身拉我到他專屬辦公室,與議長甫坐下幾分鐘時間,只見楊永昌笑著走進來坐在我的左手邊,未幾副秘書長彭乾銘及政風報導王社長也陸續進來坐在我正前方及左手方。
楊永昌笑著臉叫我「阿勳」(怪親熱的,佩服他能伸能屈),並對我說「向你道歉!」還主動的要握起手來!
議長開始當和事佬,讓場面儘量呈現和諧。(3月議長出面要調解,我拒絕。這次是5月也是第2次,議長說要給他面子我答應了。)。
楊永昌說他被罰50萬(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由監察院調查)、要跑地檢署(偽造變造公文書)、也要到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出庭實在是很累。
議長說楊每天有壓力也很煩,所以請我能原諒楊,不要再寫了更何況他接了臺中市體總會理事長,希望能順利。
楊永昌說曾國鈞局長被告(地政局長曾國鈞去年5月開始到9月被楊永昌向廉政署、監察院、調查處、審計處、地檢署告發涉嫌圖利罪)一事他並不知情,表情並顯得詫異,議長替他解圍說是李日超、李建興(他的手下)聯手一起在搞鬼檢舉、對官員施壓、關說、組專案調查小組找官員麻煩的(我姑且聽之),楊是被矇在鼓裡的無辜者。
楊也坦承去年1月我打電話給他時,與我的對話的確是他太衝,如今相當後悔(咎由自取、怨不得人),又說他現在改了很多,希望我接受他的道歉。
既然議長已經出面2次說情調解,我就聽從媒體先進、親友、老婆的意見給議長面子原諒他。並對他說,今後不准在議事廳再提曾國鈞3個字,否則就算他毀約!離開時,楊再次握手並說抱歉!
我也答應議長從7月1日「新華報導」第312期(6月1日第311期已經寄送出去)不再「針對」楊永昌報導,但是,楊在問政上若有不對的地方,本刊還是會「對事不對人」,秉持輿論正義立場公正報導!
本刊也期盼議員諸公不要忘記選區選民的託付,要戮力從公、為民喉舌,更不可逞一己之私壓迫官員、藐視法律、輕視媒體!
留言
張貼留言
1、留言勿涉及人身攻擊、汙衊、侮辱、影射或有違社會善良風俗、否則自負法律責任。
2、讀者留言內容不代表《新華報導》立場
3、《新華報導》也會刪除未能遵守上述規定者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