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輿情回應】放任犬隻攻擊貓隻致死 中市動保處:最高處2年以下徒刑、200萬元以下罰金
新華報導\1987創刊
有關民眾反映南區發生犬隻攻擊流浪貓事件,台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表示,經查已造成貓隻死亡,動保處已協同陳情人向警察局完成告發,正式進入刑事偵辦程序,並在今年4月1日至4月6日清明連假期間成立專案捕犬,針對民眾通報提供的熱點時段與路線,協請管制員配合執行密集巡查,並在目擊地點架設捕犬圍片加強捕捉。
此外,動保處已函請警方加強凌晨時段巡邏,持續追查可疑人車,依「動物保護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如查證涉及飼主故意驅使或放任犬隻攻擊貓隻致死,將依動保法第25條,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動保處依法嚴辦,絕不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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