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書記官林顥倫再添刑期:侵占證物、備份私密影像,判刑5年褫奪公權4年
新華報導\1987創刊
前士林地檢署書記官林顥倫,在先前因偷拍女同事隱私活動遭判刑入監後,士林地方法院於1月7日針對其擔任贓物庫書記官期間的另一樁惡行作出判決。林顥倫被認定利用職務之便,侵占應銷毀的針孔攝影機、記憶卡及手機等證物,並備份性犯罪案件中的私密影像檔案,最終被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4年,使其刑期再度延長。
判決內容指出,林男自2021年3月起負責贓證物庫業務。他明知檢察官已核發處分命令,應將已結案的扣押物銷毀,卻在檢視清單時,鎖定妨害秘密案件中被查扣的電子產品。林顥倫利用管理漏洞,將原本應以榔頭敲毀的SONY手機、筆電、針孔攝影機及多張記憶卡,直接帶回住處私藏,行徑令人髮指。
更為誇張的是,為了滿足其窺視慾望,林顥倫竟在贓物庫辦公室內,擅自割開警方移送的證物袋,將其他案件中關於竊錄他人隱私、甚至妨害性自主案件的手機影像檔案,複製到自己的公務電腦及隨身碟中觀賞,嚴重侵害了被害人的隱私權益。
法院審理期間,林顥倫坦承所有犯行,並已繳回犯罪所得。法官考量他雖患有「窺視症」,但身為執法人員卻知法犯法,嚴重侵害司法信譽及案件當事人隱私。儘管林顥倫已繳回侵占物品,法院仍依貪汙治罪條例之侵占公有財物罪判刑4年,另犯3個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無故取得電磁紀錄罪,各判8月。士林地院最終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除沒收犯罪工具外,並宣告褫奪公權4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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