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支費淪私用!前南市研考會主委蒙志成夫婦涉貪判緩刑,公務車載親奔喪引議
新華報導\1987創刊
前台南市政府研考會主委蒙志成,因涉嫌不當挪用主管特支費,將公帑用於家庭聚餐、私人購物等開銷,甚至動用公務車載送家族成員返鄉奔喪或前往購物中心用餐,此舉已觸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此案經檢方起訴後,蒙志成及其妻李女坦承犯行,並已繳回不法所得逾6萬元。台南地方法院於28日下午宣判,蒙志成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3年,緩刑5年,並須向公庫繳交15萬元;其妻李女則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緩刑3年,須向公庫繳交5萬元。
根據檢方起訴內容,蒙志成利用職務之便,以現金支付並非法報銷的餐費多達27筆,總計金額達5萬3840元。此外,尚有4筆以現金購買書籍、千層蛋糕等私人用品的費用,合計3673元;另有一筆以餐券支付的自助餐費4300元。更甚者,公務車接送家庭成員所產生的費用亦有2筆,共計427元。值得注意的是,部分費用係由其妻李女決定購買後,再持發票交由蒙志成核銷公款,顯示其妻亦涉入其中。
審理過程中,蒙志成與李女在檢方偵查階段即已自白,並始終坦承不諱,對其犯行深表悔意。兩人更積極於偵查期間,全數繳回犯罪不法所得共計6萬2240元。法院判決指出,李女的行為已非單純協助蒙志成,其主觀上與蒙志成具備共犯的犯意聯絡,因此兩人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考量兩人於審判中坦承犯罪,且已繳回所有犯罪所得,故均獲判緩刑,期能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同時也對社會大眾有所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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