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新法全面禁止電子煙 中市衛生局提醒民眾勿以身試法
鄭建勳\臺中報導
台中市政府衛生局今年5月26日接獲檢舉,西屯區逢甲商圈有攤販疑似以販售紋身貼紙及打火機等物品名義,私下向民眾兜售電子煙及其組合元件煙彈,為杜絕違法情事,衛生局當天晚間立即會同警察前往稽查,查獲2家攤販確實有兜售電子煙組合元件,後續將釐清貨品來源,依規裁罰,呼籲市民配合菸害防制新法,全面禁止電子煙。
衛生局表示,業者或賣家莫心存僥倖,菸害防制新法已全面禁止電子煙,若於網路或是實體店面廣告、展示、販賣電子煙或其組合元件,將違反相關規定,其中製造或輸入業者,最高可處5,000萬元罰鍰;展示或販賣,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供應者最高可處25萬元罰鍰,提醒民眾切勿以身試法,以免受罰,若有發現違規販售類菸品(電子煙),可向衛生局舉發。
衛生局說明,市府透過公車站體跑馬燈、電子看板、有線電視、新聞稿、臉書,宣導圖卡及官網等,強力宣導菸害防制新法措施,提醒民眾不使用電子煙及未經審核的加熱菸;另有戒菸需求者,可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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