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糾紛傷人下場淒慘 罰錢吊銷駕照還得跑法院
記者葉羅傑\臺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1月29日21時接獲民眾至所報案,於17時許在西屯區西屯路3段西林巷發生行車糾紛遭毆打,員警獲報立即鎖定涉案車輛,於1日內迅速將嫌犯依法查緝到案嚴辦。
據了解,吳姓男子(69年次)駕駛自小客車行徑該處,疑不滿被害人林姓(76年次)男子騎乘機車在其前方,按喇叭提醒仍不讓道,危險駕駛逼車撞擊機車,並下車毆打林男後逕行離去,造成林男身體挫傷、車輛毀損,林男於同(29)日21時許至派出所提告,警方立即組成專案小組展開追查,於次(30)日13時許將涉案吳男查緝到案,全案依照傷害、毀損、強制、公然侮辱、肇事逃逸及公共危險等罪嫌移請臺中地檢署嚴辦;另對於男子危險駕駛部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及第62條掣單舉發。
警方呼籲,民眾遇有糾紛應循正當管道解決,警方絕不容許不法行為挑戰公權力,秉持除惡務盡,必將不法分子繩之以法,維護市民安心的生活環境。
43條1項1款,6000至24000
43條2項,肇事,吊銷駕照
62條3項,肇事致人受傷未依規定處置,3000至9000元。
62條4項,肇事致人受傷逃逸,吊銷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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