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立法規範,才可消除爭議,平息廣大民怨
記者魏永忠\臺中報導
今(31)日,議會第8次定期會開始都發、建設、水利衛業務質詢,徐瑄灃議員在上次定期會曾經對九二一震災重建,民間於公有土地所開發興建的新社區有關公共設施養護問題曾提出質詢並且提案,認為都發局應該有積極作為,解除民眾問題。結果,都發局依然是推託與官僚姿態。徐瑄灃表示補助公共設施養護,是與都發局所說的要「依核定之開發計畫內容使用」並不衝突。因為,補助公共設施養護並沒有變更原核准開發計畫之情形,更沒有牴觸「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21條第1項第1款以及第22條規定。原有的這些新社區的公共設施及綠地,如果都依規定捐贈給市府,現在便是市府所有,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已經廢止,相關法源已然消失,應該回歸現行法令規定。
內政部配合九二一地震重建區住宅政策與實施方案,曾訂定「重建新社區開發住宅配售及管理維護作業規範」,該規範第13條明定「出售機關應輔導社區住戶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其相關規定成立社區管理委員會並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報備後,住戶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其相關規定…,辦理社區管理維護工作。」 ,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3項也明定「前項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若涉及公共環境清潔衛生之維持、公共消防滅火器材之維護、公共通道溝渠及相關設施之修繕,其費用政府得視情況予以補助,補助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既然,法源明確,而這些新社區的公共設施項目與規模範圍又與一般公寓大廈有所不同,建請市府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3項要旨,立法規範九二一震災重建開發新社區衍生的補助公共設施養護問題,哪一些由社區管委會平時管理維護,哪一些可由社區管委會提出申請,由市政府審核後補助,均可納入規範。只有立法規範,才可消除爭議,平息廣大民怨。
如果,都發局承辦人覺得是中央法規,地方不宜違背,徐瑄灃請都發局函請內政部解釋,「九二一震災鄉村區重建及審議作業規範」與「重建新社區開發住宅配售及管理維護作業規範」有無牴觸及優先適用問題。徐瑄灃也提醒市府,這些新社區都是百戶起跳,社區住戶都是台中市民,也都納稅,為什麼都發局只會用開發計畫去搪塞,讓這些社區路燈不亮,公園綠地荒蕪,道路破損。社區民眾已經積蓄很久的怨氣,年底選舉剛好是一個宣泄的機會,政治效應請市府切勿輕忽,切莫遲疑,允宜盡快立法,解決長久爭議。
弘富重劃增設道路納入潭雅神都計通盤檢討案,都發局回覆說目前在都委會專案小組階段,後續邀請地政局說明。徐瑄灃質疑就是送進都委會,地政局也說明一切合法,是不是就可以照程序通過?請副市長召集法制局或聘請的律師好好研究行政訴訟法第五章都市計畫審查程序第 237-18 條至238-31條,市府切勿以身試法。
徐瑄灃提出六都社會住宅成績單,台中市在六都居中間,尚未達中央設定的1.5萬戶目標的一半,比上不足,比下有餘,台中市府一直宣揚宜居台中,台中市社會住宅發展策略--「多元居住協助」與新北市的「員和合作共居」計畫相較之下,新北市的合作共居方案有許多可供學習借鏡之處,請住宅發展工程處可以參照參考。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主張「社宅中央蓋,地方也要蓋」,不應切割為中央或地方、或是哪個政黨的責任,社宅不分黨派,中央、地方分頭並進而加速社會住宅的興建。徐瑄灃深表贊同,同時,建議市府可以學習其他五都規劃多元社宅的優點,轉而運用在台中市的社會住宅,營造真正的宜居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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