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榮總「後花園」春光外洩?
李邁專欄《 我見。我聞。我思。 》
我敢肯定《臺中榮總》沒有「後花園」,至少沒有花團錦簇、百花爭豔的「後花園」;我敢肯定《臺中榮總》沒有「春花宮」,絕對沒有環肥燕瘦,妖嬈冶艷的「春花宮」。
沒有「後花園」、「春花宮」的《臺中榮總》,會不會?男歡女愛的蜚短流長,有沒有?纏綿悱惻的八卦緋聞,我則不敢春色無邊地亂開黃腔了。
X X X
有許多人將「花園」一詞,廣泛詮釋為有花有草的所在,舉凡路邊的一株野花、溪畔的一棵小草,在他們的心目中,都會被廣義泛指而成為了「花園」。
夫所謂:「一花一世界,一木一浮生,一草一天堂,一葉一如來,一砂一極樂,一方一淨土,一笑一塵緣,一念一清靜。」
這不正是廣義「花園」的最佳詮釋嗎?
有許多人會以「花園」建構座落的方向位置,將「花園」區分為前花園、後花園、中庭花園或空中花園等不一而足的「花園」態樣。
也有許多人主張「花園」僅可以面積幅員的大小、園中花樣之多寡予以分野,並無所謂「前後左右」、「東南西北中發白」的區別。
惟不論如何去界定、如何去辨別「花園」的種類與屬性,在「花園」的範疇中,「後花園」這三個字儼然已逐漸成為象徵或影射-私密、隱蔽、曖昧、污穢、淫亂等禁忌的「代名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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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後花園」的《臺中榮總》首次出現「後花園」,始於民國一0一年十二月十二日的《蘋果日報》,該報記者王煌忠、曾雪倩的臺中報導內容中,引述該院一位女護士的怒控:「臺中榮總已成為權勢者的後花園!」
從那以後,《臺中榮總》的「後花園」聲名大噪,遂成為眾人矚目的「景區」了。
頃據消息靈通人士透露,在《臺中榮總》的「後花園」中,早已傳頌甚久,早已不是秘密,早已不具新聞價值的一樁「婚外戀情」,邇來因為當事人的「囂張」「狂妄」,又成為了津津樂道的熱門話題了。
該院中的諸多「衛道人士」對「姦夫淫婦」的「白晝宣淫」咸感不恥,渠等嗤嗤以鼻之餘,紛紛致電《新華報導》或透過《新華報導》爆料信箱,一致「敦促」極具口誅筆伐實力的「刀筆鱸鰻」老朽不材我能「為民喉舌」、「弔民伐罪」,藉以道德重整,遏止歪風,還給我們大家一個乾乾淨淨、清清白白、純純靜靜的《臺中榮總》。
汗顏不已的我,一面拭著滿臉不知是淚還是汗的液體,一面非常非常地感謝《臺中榮總》衛道讀友們給我的「溢美」與「錯愛」。
針對《臺中榮總》「後花園」春光外洩乙文著墨之先,必須合先稟明者,老朽不材雖然不過是區區鱸鰻一尾,但我自認,我不是普通的野生「土鱸鰻」,我乃是一尾「文化鱸鰻」,我與「土鱸鰻」最大的不同,在於我是一尾已被人類文明「馴化」的鱸鰻,已受人類文明「洗禮」的鱸鰻」。
人稱「刀筆鱸鰻」的我,對《臺中榮總》男歡女愛八卦緋聞的揭露報導評論剖析,自有我一套嚴謹的拿捏分寸與原則立場。
(一)不得觸法-
根據中華民國在台灣的現行法律規範,新聞的內容,不可杜撰、不得捏造、不容虛擬,新聞的內容必須要有真憑實據,才會受到「免罰」的保障;但涉及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緊要者,則不在此限,換言之,涉及私德如《臺中榮總》的「婚外戀情」縱然是證據確鑿,也不得揭露報導,所以「刀筆鱸鰻」如我者,絕不致於「以身試法」。
(二)不可違律-
在全世界所有新聞媒體從業人員的工作領域裡,有著一個不成文但大家都應遵守的「自律」規則,稱之為「後花園條款」,該條款嚴格限制新聞的採訪行為與報導內容,不得闖入私密空間,不得進入「後花園」,不得披露「後花園」中的風花雪月。「後花園條款」是新聞從業人員的自我約束,也是最低限度的職業道德。
所以「刀筆鱸鰻」如我者,也從來不會愈越「雷池」,那怕只有半步。
(三)不泛道德-
我崇尚社會道德,但我不同意過於「泛道德」地將一些遙不可及的禮俗,強硬地加諸在凡夫俗子的飲食男女之上。
針對《臺中榮總》的八卦緋聞,我個人認為這是當事人之間的「性自由」、「性自主」,與道德不道德並不當然相關聯,更不宜以「聖人」的超凡的脫俗眼光,指責為「姦夫淫婦」的「白晝渲淫」。
(四)不傷無辜-
處理「婚外情」的個案,僅止於對男女主角的「批判」,不得傷害善意的不知情包含了配偶、子女的第三者,這也是「刀筆鱸鰻」如我者,不容泯滅基本職業道德良心。
(五)不宜寫實-
處理男歡女愛床第上的婚外激情風雨,不能太過於寫實,寧可失真否則在字裡行間、用字遣詞上,難免會出現一些「雞巴毛炒韭菜」「傻屌肏臭屄」的「鹹濕」粗鄙不雅的字眼,成為了「限制級」的黃色小說,為了避免俚俗,「刀筆鱸鰻」每每總是儘可能地「葷而不黃」、「樂而不淫」了。
(六)可受公評-
男歡女愛的婚外奇戀,原本只是「私事」,惟男女主角倘若一旦走出了「後花園」,大膽地公然「野合」,那就不是「私情」而就成為可受公評之「爆料」了。
「刀筆鱸鰻」如我者,始才公開評論,嚴加撻伐了。
X X X
基於遵守上揭為文之「拿捏分寸」與「原則立場」,有關《臺中榮總》的八卦緋聞,婚外畸戀的故事內容,不宜大作文章大事宣染,僅能止於在「可受公評」的非議情節上,略加著墨:
(一)一位已婚男醫生與一位未婚女醫生,近水樓台共處一室,久而久之、兩情相悅、互傾衷情、相見恨晚的他們,在愛慕的驅動下,天雷勾動地焰,乾柴遇上了烈火,就在一次激情風雨之夜的過後,難分難捨的他們,終於成為了過從甚密的性伴侶,也公開地成為了《臺中榮總》婚外畸戀的男女主角,
(二)樂此不疲、欲罷不能的魚水之歡,顛鸞倒鳳,復再加上男女主角的「不知避孕」,女主角珠胎暗結了。
(三)小腹微突、孕像已現的女主角,於一0一年十一月假藉出國進修為名義,獲准公假半年赴美待產,為時半年後的母子均安,女主角嗣於一0二年五月間返國,六月間銷假上班。
(四)具有美國國籍的非婚生子,從母姓,現由業已退休的外公、外婆撫育照養。
(五)稍早在臺中金典酒店的一場醫學會議場合裡,某位醫界大老曾經奉勸男主角理應知所收斂,俾免影響不佳,但卻遭男主角悍然以「小三是私德問題,無關公務」反駁。
X X X
講敘完了上述枯燥乏味的「色情」故事,老朽不材有下列的感想,質疑與建議:
【我的感想】
上述發生在《臺中榮總》「後花園」裡的婚外情,對我而言根本不屑一談,就算男主角的屌肏斷了,就算女主角的屄肏翻了,就算出國一百次,生了一百個美國私生子,也「草泥馬」不干我「刀筆鱸鰻」個「鳥」事。
【我的質疑】
針對上述婚外情故事第(三)段所敘之情節,我有如下的質疑:
(一)女主角假出國進修名義赴美私生子乙節,是如何「核准」的公假半年?
核准程序如何?有無檢附翔實之證明文件?
(二)公假期間女主角有無按月受薪?
(三)女主角非婚出國生子,到底有無進修?其出境記錄有無查核,查核過程如何?
(四)女主角非婚出國生「美國孩子」准其公假,其適法性如何?有無違法情事?
(五)從今往后,男女主角或其他男女主角,可否援例攀引,比照辦理?不必上班按月照領「公帑」出國生私生子?
【我的芻議】
建請
《臺中榮總》-
人事室主任 任台華
主計室主任 馬夢臣
政風室主任 林立堅
針對上述可受公評的各項質疑,擲下解答,若蒙賜教,無紉感恩。
我敢肯定《臺中榮總》沒有「後花園」,至少沒有花團錦簇、百花爭豔的「後花園」;我敢肯定《臺中榮總》沒有「春花宮」,絕對沒有環肥燕瘦,妖嬈冶艷的「春花宮」。
沒有「後花園」、「春花宮」的《臺中榮總》,會不會?男歡女愛的蜚短流長,有沒有?纏綿悱惻的八卦緋聞,我則不敢春色無邊地亂開黃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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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許多人將「花園」一詞,廣泛詮釋為有花有草的所在,舉凡路邊的一株野花、溪畔的一棵小草,在他們的心目中,都會被廣義泛指而成為了「花園」。
夫所謂:「一花一世界,一木一浮生,一草一天堂,一葉一如來,一砂一極樂,一方一淨土,一笑一塵緣,一念一清靜。」
這不正是廣義「花園」的最佳詮釋嗎?
有許多人會以「花園」建構座落的方向位置,將「花園」區分為前花園、後花園、中庭花園或空中花園等不一而足的「花園」態樣。
也有許多人主張「花園」僅可以面積幅員的大小、園中花樣之多寡予以分野,並無所謂「前後左右」、「東南西北中發白」的區別。
惟不論如何去界定、如何去辨別「花園」的種類與屬性,在「花園」的範疇中,「後花園」這三個字儼然已逐漸成為象徵或影射-私密、隱蔽、曖昧、污穢、淫亂等禁忌的「代名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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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後花園」的《臺中榮總》首次出現「後花園」,始於民國一0一年十二月十二日的《蘋果日報》,該報記者王煌忠、曾雪倩的臺中報導內容中,引述該院一位女護士的怒控:「臺中榮總已成為權勢者的後花園!」
從那以後,《臺中榮總》的「後花園」聲名大噪,遂成為眾人矚目的「景區」了。
頃據消息靈通人士透露,在《臺中榮總》的「後花園」中,早已傳頌甚久,早已不是秘密,早已不具新聞價值的一樁「婚外戀情」,邇來因為當事人的「囂張」「狂妄」,又成為了津津樂道的熱門話題了。
該院中的諸多「衛道人士」對「姦夫淫婦」的「白晝宣淫」咸感不恥,渠等嗤嗤以鼻之餘,紛紛致電《新華報導》或透過《新華報導》爆料信箱,一致「敦促」極具口誅筆伐實力的「刀筆鱸鰻」老朽不材我能「為民喉舌」、「弔民伐罪」,藉以道德重整,遏止歪風,還給我們大家一個乾乾淨淨、清清白白、純純靜靜的《臺中榮總》。
汗顏不已的我,一面拭著滿臉不知是淚還是汗的液體,一面非常非常地感謝《臺中榮總》衛道讀友們給我的「溢美」與「錯愛」。
針對《臺中榮總》「後花園」春光外洩乙文著墨之先,必須合先稟明者,老朽不材雖然不過是區區鱸鰻一尾,但我自認,我不是普通的野生「土鱸鰻」,我乃是一尾「文化鱸鰻」,我與「土鱸鰻」最大的不同,在於我是一尾已被人類文明「馴化」的鱸鰻,已受人類文明「洗禮」的鱸鰻」。
人稱「刀筆鱸鰻」的我,對《臺中榮總》男歡女愛八卦緋聞的揭露報導評論剖析,自有我一套嚴謹的拿捏分寸與原則立場。
(一)不得觸法-
根據中華民國在台灣的現行法律規範,新聞的內容,不可杜撰、不得捏造、不容虛擬,新聞的內容必須要有真憑實據,才會受到「免罰」的保障;但涉及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緊要者,則不在此限,換言之,涉及私德如《臺中榮總》的「婚外戀情」縱然是證據確鑿,也不得揭露報導,所以「刀筆鱸鰻」如我者,絕不致於「以身試法」。
(二)不可違律-
在全世界所有新聞媒體從業人員的工作領域裡,有著一個不成文但大家都應遵守的「自律」規則,稱之為「後花園條款」,該條款嚴格限制新聞的採訪行為與報導內容,不得闖入私密空間,不得進入「後花園」,不得披露「後花園」中的風花雪月。「後花園條款」是新聞從業人員的自我約束,也是最低限度的職業道德。
所以「刀筆鱸鰻」如我者,也從來不會愈越「雷池」,那怕只有半步。
(三)不泛道德-
我崇尚社會道德,但我不同意過於「泛道德」地將一些遙不可及的禮俗,強硬地加諸在凡夫俗子的飲食男女之上。
針對《臺中榮總》的八卦緋聞,我個人認為這是當事人之間的「性自由」、「性自主」,與道德不道德並不當然相關聯,更不宜以「聖人」的超凡的脫俗眼光,指責為「姦夫淫婦」的「白晝渲淫」。
(四)不傷無辜-
處理「婚外情」的個案,僅止於對男女主角的「批判」,不得傷害善意的不知情包含了配偶、子女的第三者,這也是「刀筆鱸鰻」如我者,不容泯滅基本職業道德良心。
(五)不宜寫實-
處理男歡女愛床第上的婚外激情風雨,不能太過於寫實,寧可失真否則在字裡行間、用字遣詞上,難免會出現一些「雞巴毛炒韭菜」「傻屌肏臭屄」的「鹹濕」粗鄙不雅的字眼,成為了「限制級」的黃色小說,為了避免俚俗,「刀筆鱸鰻」每每總是儘可能地「葷而不黃」、「樂而不淫」了。
(六)可受公評-
男歡女愛的婚外奇戀,原本只是「私事」,惟男女主角倘若一旦走出了「後花園」,大膽地公然「野合」,那就不是「私情」而就成為可受公評之「爆料」了。
「刀筆鱸鰻」如我者,始才公開評論,嚴加撻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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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遵守上揭為文之「拿捏分寸」與「原則立場」,有關《臺中榮總》的八卦緋聞,婚外畸戀的故事內容,不宜大作文章大事宣染,僅能止於在「可受公評」的非議情節上,略加著墨:
(一)一位已婚男醫生與一位未婚女醫生,近水樓台共處一室,久而久之、兩情相悅、互傾衷情、相見恨晚的他們,在愛慕的驅動下,天雷勾動地焰,乾柴遇上了烈火,就在一次激情風雨之夜的過後,難分難捨的他們,終於成為了過從甚密的性伴侶,也公開地成為了《臺中榮總》婚外畸戀的男女主角,
(二)樂此不疲、欲罷不能的魚水之歡,顛鸞倒鳳,復再加上男女主角的「不知避孕」,女主角珠胎暗結了。
(三)小腹微突、孕像已現的女主角,於一0一年十一月假藉出國進修為名義,獲准公假半年赴美待產,為時半年後的母子均安,女主角嗣於一0二年五月間返國,六月間銷假上班。
(四)具有美國國籍的非婚生子,從母姓,現由業已退休的外公、外婆撫育照養。
(五)稍早在臺中金典酒店的一場醫學會議場合裡,某位醫界大老曾經奉勸男主角理應知所收斂,俾免影響不佳,但卻遭男主角悍然以「小三是私德問題,無關公務」反駁。
X X X
講敘完了上述枯燥乏味的「色情」故事,老朽不材有下列的感想,質疑與建議:
【我的感想】
上述發生在《臺中榮總》「後花園」裡的婚外情,對我而言根本不屑一談,就算男主角的屌肏斷了,就算女主角的屄肏翻了,就算出國一百次,生了一百個美國私生子,也「草泥馬」不干我「刀筆鱸鰻」個「鳥」事。
【我的質疑】
針對上述婚外情故事第(三)段所敘之情節,我有如下的質疑:
(一)女主角假出國進修名義赴美私生子乙節,是如何「核准」的公假半年?
核准程序如何?有無檢附翔實之證明文件?
(二)公假期間女主角有無按月受薪?
(三)女主角非婚出國生子,到底有無進修?其出境記錄有無查核,查核過程如何?
(四)女主角非婚出國生「美國孩子」准其公假,其適法性如何?有無違法情事?
(五)從今往后,男女主角或其他男女主角,可否援例攀引,比照辦理?不必上班按月照領「公帑」出國生私生子?
【我的芻議】
建請
《臺中榮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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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室主任 馬夢臣
政風室主任 林立堅
針對上述可受公評的各項質疑,擲下解答,若蒙賜教,無紉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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