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輿情回應】 龍井區犬隻飼養不當 中市動保處:已派員稽查並要求限期改善 複查仍未改善可處3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記者董唯宣\臺中市報導
有關龍井區國際街有飼主疑似未妥善照顧犬隻情形,台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表示,5月2日接獲通報後已立即派員會同里長前往查處,現場留置訪視單,並函請飼主限期改善。後續將持續複查,未改善者將依《動物保護法》第30-1條規定辦理,可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動保處指出,現場稽查發現犬隻飼養於私人土地並以鏈繩管領,雖可基本活動,但未提供飲水及遮蔽空間,且周邊堆置機車,存有受傷風險,已要求飼主立即改善相關飼養環境,並將持續追蹤後續改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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