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暖人心 東港警速助歸還
新華報導\1987創刊
東港警分局興龍派出所所長童聖哲、巡佐張智鈞日前受理民眾拾得現金,警方積極查找失主後,迅速通知前來領取,展現警方積極為民服務的精神。
拾得人洪男(50年次)向警方表示於新園鄉南興路往東港方向見前方一重機騎士口袋掉落物品,發現物品為新台幣300元及一張掛號執據憑證,警方立即依該憑證前往郵局調閱資料,聯繫到失主楊男 (40年次)前往派出所領取,失主對於洪男拾金不昧及警方的協助表達感謝之意。
東港警分局呼籲,若拾獲遺失物,應拿到派出所辦理拾得遺失物手續,待警方公告6個月後,無人認領,才由拾得人取得其所有權;若是擅自將遺失物占為己有,則有侵占遺失物的刑責,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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