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井申報納管規費 中市府住家或農用水井不收取
記者黃登洲◎臺中報導
媒體報導行政院長賴清德日前裁示中央推動修法,免去「水權登記收費標準」規定之每口履勘費及登記費,引發各界關心,台中市政府水利局今(22)日表示,考量兼顧民眾用水需求免於衝擊產業,從農田水利會外,市長林佳龍承諾於任內針對水井納管的農業灌溉用水、無法接管自來水的家用給水,均已不收取水權規費,請民眾放心。
配合中央法規,落實地下水保育與水井管理,市府水利局依據中央規定,請位於台中市地下水管制區及非管制區中,未經核准鑿井引水的民眾,應於今年底前,主動向水利局申報納管,而水利局也會依據「水權登記收費標準」收取行政作業規費2,700元,以辦理水權登記。
近日雲林縣向中央爭取修法,讓農民免於繳納規費,而依據媒體報導,行政院長賴清德也裁示中央推動修法,免去「水權登記收費標準」規定之每口履勘費及登記費。
為此,市府水利局表示,雖然依據「水權登記收費標準」民眾必須繳交水權規費,但市府考量民眾用水需求,免於衝擊產業,市長林佳龍承諾於任內針對水井納管的農業灌溉用水、無法接管自來水的家用給水,均已不收取水權規費。
水利局強調,目前依中央法規,積極輔導民眾進行水井申報納管,但對於無引用水利會灌溉用水,而需自行抽水灌溉的農民,以及自來水未到達地區的民眾,已先予免收規費並加強宣導,並向中央反應爭取除既有水井納管外,未來應擴及水井興辦事業,協助農民灌溉用水應盡早可依法免徵水權規費,以照顧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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