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議會國民黨團「花博卡個資提供風險」記者會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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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議會國民黨團今(26)日舉辦「花博卡個資提供風險」記者會,痛批台中市政府知法犯法,不僅沒有保障市民權益,反利用多數申請民眾不懂法條內涵而肆意蒐集民眾個資,明顯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申辦民眾未來恐將有接不完的推銷電話。
黨團議員表示,個人資料之蒐集須有特定目的、即「有限的」,而台中市花博卡的蒐集目的第一條卻說:「台中市花博卡相關業務包括(但不限於)…」,就是這「但不限於」四個字讓蒐集目的無限化,未來擁有個資的公務或非公務機關可以不受「1、提供市民2018台中花卉博覽會期間免費入園一次。2、提供市民優惠方案。3、其他小額交易、繳交規費等金融業務管理。4、其他符合地方自治法規所定業務之需要」限制,任意使用該卡片所蒐集到的各項民眾交易或使用資訊,明顯違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五條明定「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的保護內涵。
此外,臺中市政府蒐集個人資料前未明確告知申請人機關名稱也是違法,因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向當事人蒐集個人資料時,應明確告知當事人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名稱」,而台中市花博卡第二部分所稱「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服務團隊之悠遊卡股份有限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事項,反而讓民眾一頭霧水,不知道是指悠遊卡股份有限公司?或是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還是同時包括上述兩家公司?顯然並未明確告知非公務機關之名稱,不但違反個資法規定,也因機關名稱未確定,將影響日後責任之歸屬。
社長, 此事除個資外, 發行實體卡片,我更意外,基本上大多已朝行動認證發展了,連與錢相關的信用卡等都已推行動支付,何況只是辨識身分的市民卡呢? 外出還需要帶一堆卡片的思維? 發行得製作並送達或領取,日後遺失損壞還得申請製作....且若科技有漏洞, 卡片遺失與冒用就不會? 我實在很意外,科技的思維實在落後太多(個人感想)
回覆刪除我想大概稍有注意科技發展的人即使只是使用者, 會有雷同見解, 實體卡片光是製作與日後的處理,都比任何電子數位認證還要麻煩多多, 當然, 成本也多很多, 現在一堆認證都可用自己專屬的APP或是直接與大廠合作認證,公務機關要找到合作單位實在容易得緊,實在不必多花錢,我實在不知市府推動實體卡片的考量點在哪,我只是純系統面這樣認知,若有其它如政治目的等,我就不知道囉
回覆刪除前陣子連高鐵也可線上申請會員
再來透過APP便可累積使用情形
從頭到尾 沒看到卡片啊 實在有點神奇 到這年代 還需要卡片
像我常去新光三越 早期也是卡片 現在這是APP便可用。加上可以推播/宣傳/合作 等擁有數位化的特點 政府都知道用LINE發布新聞 怎會市民卡使用實質卡片 實在難以猜想原因 早年在上海 看到有民眾掃描身分證入閘 我才知道他們線上購票後可以不用取 因為有登記身分證號 用身分證便可確定 那時APP都還沒普遍呢 擁有公權力的公務機關 中央與地方推動公共政策 卻仍疊床架屋 不能由最有公信力的身分證(民政系統)來設想整個認證措施 不但浪費 也無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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