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輿情回應】店家誤報失竊 中市警察局:加強員警教育訓練、依法偵辦誣告案件
新華報導\1987創刊
警察局表示,警方辦案件以事實為依歸,釐清事實過程尚需時間,在確認魏女等人無嫌疑後,即請當事人離去,並返回偵辦報案人誣告、妨害名譽及妨害自由等刑事責任。員警處置無違反程序,然請民眾返所過程中,員警說明不足之部分,日後將加強員警教育訓練,以避免類此案件再次發生。
警察局說明,該百貨林姓保全當日接獲服務台通知位於商場的拍貼機遭到破壞,經該樓層樓管提供涉嫌人照片,向警方報案後指稱魏女為竊嫌,員警到場即向雙方詢問事發經過,案發地點屬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且周遭尚有其他逛街民眾,警方考量當事人名譽,先請魏女等人隨同員警回距商場10公尺的派出所等候,未使用逮捕等強制行為。
經查該廠商僅因機器出現異常即認遭人破壞偷竊,林男未盡查證義務即向警方報案,並擅自留置魏女及其親屬,造成當事人身心受創,針對林男行為警方也主動依誣告、妨害自由及妨害名譽等罪嫌進行後續偵辦。
法制局表示,若業者發生誤報情事,應積極與當事人溝通,提供必要的協助或補償,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也建議業者強化內部管理與監控機制,應先由專責人員進行事實查證(例如先行調閱監視錄影畫面),既可保存證據,也可避免因疏忽或誤解造成消費者困擾。後續如仍有爭議,或消費者如確實有其他衍生的損害,得檢附具體事證請求損害賠償,也可向市府提出消費爭議申訴,由市府協助爭取合理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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