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熱區巡查與查報移置 中市府依法處置道路廢棄車輛
新華報導\1987創刊
台中市議會今(27)日進行定期會質詢,市議員陳俞融、陳淑華、陳雅惠、張芬郁、謝家宜等人進行聯合質詢,關心報廢車輛議題,台中市政府說明如下:
台中市環保局表示,廢棄車查報工作由環保與警察機關共同認定。凡車輛外觀髒污、鏽蝕、破損致失去原效用,或為事故、解體車,即認定為廢棄車輛,並張貼清理通知書限期自主處理;逾期未理者,將依法強制移置。
未達廢棄標準之車輛,則移請警察局或交通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或《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相關規定卓處。
另針對北區中清路及北屯區東山路等熱區路段,轄區清潔隊將加強巡查拖吊。若發現無牌車輛占用道路或停車格,將通報警察機關依規移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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