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交通安全月中市警強化宣導「人本交通-停讓文化與機車安全」
記者葉羅傑\報導
為強化學生交通安全意識,中市警交通警察大隊長劉永昌於115年9月9日特別至本市嶺東科技大學,會同該校事務長劉自強教授與第四分局、交通局及臺中區監理所,針對學生常使用的交通工具及日常通學情境,辦理大型車視野死角及內輪差、微型電動二輪車及機車交通安全宣導,同時也向學生進行反詐騙宣導及婦幼安全,活動現場除本籍學生外,亦吸引不少外籍學生參與,期望透過互動方式,提醒學生建立正確交通安全觀念,共同降低青年學生交通事故發生風險。
行政院卓榮泰院長8日主持「中央道路交通安全會報第3次會議」表示,據交通事故統計資料,全國道安成效部分,115年1至6月整體30日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皆較112年同期下降,請相關單位持續防範交通事故及宣導作為。卓院長亦關切機車胎紋不足導致交通事故問題,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規定,機車胎紋深度不可少於 0.8公釐,提醒駕駛人定期檢查輪胎胎紋,專家建議可透過輪胎側邊「TWI」或三角形等磨耗指示標誌,沿標誌往胎面中央查看胎面磨耗指示平台,當胎面花紋磨損至與指示平台齊平或低於平台時,即表示已達輪胎磨耗極限,應立即更換。院長並強調青年機車騎士防禦駕駛、路口安全及違規行為防制,並結合學校、社區及民間相關資源,將交通安全教育由一般宣導,轉為對高風險族群更精準的介入宣導。
市長盧秀燕在今(115)年8月份道安會報特別指示:應統合教育局、交通局、警察局、建設局及各相關單位力量,針對青少年騎機車、高齡者外出及行人事故強化宣導與防制。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於9月交通安全月,已統合各分局力量規劃至大學院校、高三畢業生及社區高齡者強化相關交安宣導。
近年微型電動二輪車逐漸成為青少年、高中生及大學生短程通勤及生活代步工具, 警方針對學生使用微型電動二輪車的安全觀念加強宣導,提醒學生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注意五項要點,要審驗合格、要掛牌、要投保強制險、要滿14歲以上才能騎乘、要戴安全帽;此外有四項不可違規的重點,不可酒駕、不可超速(時速限制25公里以下)、不可載人、不可改裝,以免違規受罰。
針對學生最常使用的機車,警方提醒騎士考照前,先接受安全講習,騎乘時正確配戴安全帽,並養成防禦駕駛習慣。另外依據機車事故死傷分析,駕駛者突然偏駛、未保持安全車距,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分心駕駛及闖紅燈等因素,常因而造成交通事故,因此行經路口時,應落實「慢、看、停」,減速觀察左右來車及行人動態,切勿因趕上課、趕時間而闖紅燈、超速或搶快,預留更多的反應時間,保持安全距離,並注意大型車有內輪差問題,與大型車保持安全距離與間隔;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應依規定停讓行人。此外,騎車時應專心駕駛,避免使用手機或從事其他會分散注意力的行為,並牢記「酒後不騎車、疲勞不駕駛」降低事故發生機率。
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劉永昌表示:毒駕罰則已經大幅提高,汽車毒駕首次遭查獲最高可罰新台幣15萬元,機車最高罰12萬元,累犯者每次加罰9萬元且累加無上限;毒駕及拒測者一律吊銷駕照並強制沒入車輛。另外最新酒駕罰則,機車初犯處1.5萬至9萬元、汽車初犯處3萬至12萬元罰鍰;酒測值達0.25mg/L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及併科30萬元罰金。10年內累犯或拒測者會遭加重處罰並公布姓名照片;請全民一起拒絕酒駕與毒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