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萬安子女交換生案遭質疑「國家機器動起來」 監察院澄清:依法查調、不分黨派
記者曾彥霖\報導
針對媒體報導監察院上週就臺北市長蔣萬安之子交換生事件,致電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了解相關情形,引發臺北市議員質疑「沒有監察委員也能查」及「國家機器動起來」等說法,監察院8日發布聲明澄清,強調相關報導及質疑恐有誤解,監察院身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執法機關,一向不分黨派,均依法律及職權秉公處理。
監察院表示,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0條第1項第1款規定,五院院長、各機關職務列等簡任第12職等以上的首長及副首長,以及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選出的各級政府機關首長及其關係人,如涉及相關違法情事,其罰鍰由監察院裁處。監察院另訂有「監察院辦理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案件作業規範」,明定案件派案及調查程序。
監察院指出,過去法務部曾於民國96年6月13日函釋說明,由於監察委員未能依法產生,導致廉政委員會無法組成並正常行使罰鍰裁處權,依《行政罰法》第28條規定,相關時效應屬於「依法律規定不能開始或進行」的情形,時效停止進行。
不過,監察院強調,為避免時效期間過長,影響相關責任的追究,即使因監察委員未能產生而暫時無法正常行使罰鍰裁處權,仍應依法釐清事實,進行裁處前的查調及準備程序。
針對「臺北市115學年度國際交換學生學習實施計畫」,監察院說明,為了解該計畫的執行機關、決行層級,以及是否依法辦理身分揭露,相關人員日前致電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進行詢問。監察院認為,這些作為均屬利益衝突迴避案件的查調先行程序,並非逾越權限或另行啟動不當調查。
監察院表示,辦理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案件時,均恪遵法律規定及既有作業規範,並以客觀、公正立場處理,不因涉及任何政黨或政治人物而有所不同。對於媒體報導及議員質詢中,對監察院依法查調案件程序所產生的疑慮,特別提出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