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麗燕涉詐1330萬助理費 二審重判12年!7名助理被控串證作偽供同遭起訴
記者胡光志\報導
國民黨籍前高雄市議長曾麗燕涉嫌長期詐領公費助理補助,金額高達1330萬元,二審遭判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6年,全案目前仍由最高法院審理中。如今,隨著本案審理深入,案外案也浮上檯面,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審理期間發現,7名助理疑為替曾麗燕脫罪,在法庭上集體作出不實證詞。高雄地檢署偵查終結後,已依偽證、偽造文書等罪嫌將7人提起公訴。
檢方指控,曾麗燕自2010年當選高雄市議員後,便指示助理曹雪禎保管公費助理的存摺與印鑑,並以每名助理每月4萬元的名義,向議會申報公費助理補助款。
不過,相關款項入帳後,再由曾麗鴻等人提領現金,實際發給助理的薪資僅約2.5萬元至3萬元不等。檢方並查出,曾麗燕等人疑似以未實際任職的「人頭助理」名義申領補助,長達10年期間共詐得約1330萬元。
這些公帑後來被挪作繳納黨費、信用卡費及社團會費等私人或非公務用途。高雄高分院二審審理後,依貪污等罪判處曾麗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6年;曾麗鴻判刑4年4月,曹雪禎則判刑2年9月。
本案在高雄地院一審審理期間,法官傳喚李姓、周姓等7名助理出庭作證,卻察覺相關證詞疑點重重,認為7人可能為替曾麗燕撇清責任,於具結後在法庭上作出不實陳述,因而將相關事證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高雄地檢署調查後指出,這7人明明未被曾麗燕提報為公費助理,卻在法庭上聲稱薪資是由曾麗燕或服務處幹部親自以現金發放;其中有人甚至自行編造職稱,宣稱自己是服務處主任或特別助理,也有人辯稱薪資是由民間公司支付,試圖與公費助理身分切割。
檢方認為,7人的說法與相關事證不符,涉嫌以不實證詞影響法院對案件的判斷,並涉及偽造文書等罪嫌,因此依法提起公訴。至於是否構成犯罪,仍有待法院後續審理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