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男駕車二度輾壓行人致死 檢方依殺人罪聲押禁見
記者葉羅傑\報導
臺中市中區柳川東路8日凌晨發生一起死亡車禍。林姓男子涉嫌駕車撞擊步行穿越馬路的陳姓行人,導致對方倒落車前路面後,仍持續駕車輾壓;林男隨後駛至民族路口迴轉折返,再次輾壓被害人後逃離現場,陳姓被害人傷重當場死亡。臺中地檢署偵訊後,認林男涉犯殺人罪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臺中地檢署表示,案發時間為8日凌晨1時10分許,林男駕駛自用小客車沿柳川東路行駛,行經中區某便利商店前時,撞擊正在步行穿越道路的陳姓被害人。被害人遭撞後倒伏於車輛引擎蓋上,隨後掉落路面,但林男並未停車,反而持續駕車輾壓被害人,接著行駛至民族路口迴轉,再折返回到現場二度輾壓,之後逃離案發地點,造成被害人當場死亡。
案發後,檢方立即指派洪渝婷檢察官指揮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展開偵辦,進行現場勘驗、蒐證及證據保全,並拘提林男到案接受調查。
檢察官於8日下午2時許前往臺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崇德殯儀館進行相驗,並製作被害人家屬筆錄。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臺中分會也同步啟動關懷機制,依《刑事訴訟法》第248條之1第1項規定,於被害人家屬接受訊問時陪同在場,提供必要的支持與協助。
檢方指出,林男經訊問後,認其涉嫌《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犯罪嫌疑重大。由於殺人罪屬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有事實足認林男具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證人及反覆實施殺人犯罪的可能,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臺中地檢署強調,對於涉及暴力及危害生命安全的犯罪行為,將秉持從嚴、從重、從速原則依法偵辦,釐清案發經過及被告犯案動機,維護社會公共秩序與民眾生命安全。
不過,林姓被告是否構成殺人罪,仍須經法院審理判決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