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房屋出租無人管也無法查?民眾租金補貼遭追回只能自認倒楣
記者魏永忠◎臺中報導
學生在外租屋租到違建套房遭市府追繳租金補貼該怎麼辦?台中市議員林祈烽、施志昌和鄭功進3人關心民眾住宅租金補貼問題,今日在都發建設水利業務質詢時詢問都市發展局局長黃文彬,為什麼市府已書面審核通過核發的租金補貼,經過快一年的時間又以建物違法向民眾追討補助?可見市府在審查時出了很大問題。都發局長黃文彬則建議民眾,應先向地政局調閱第二類建物謄本,把資料彙整後再來申請補助,都發局將加強宣導與告知。
林祈烽說,他接獲一名媽媽的陳情,指其女兒在龍井租房子讀書,因其家境符合租金補貼資格,所以年初有向市府申請租屋補貼並獲審核通過,但11月初,他們收到市府要撤銷補助的公文,理由是「承租之住宅為非合法建築物,核與規定不符」,要求返還給市府2萬5,600元的補助租金,如果沒有按時返還,將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林祈烽質疑,市府先前既然已審核過這位學生的補助資格沒問題,也按時撥發補助金給對方,為什麼快一年了,市府才會發現對方承租的套房是違建?根據都發局的資料,從去年到今年11月中旬,遭市府追繳租金補貼的案件就有122件,原因大多是家庭成員擁有住宅、虛偽申報不實和重複接受二種以上的住宅補貼,而在「非合法建物」,也就是違建問題上,就有4件遭追繳,顯見市府當初在審核時真的不夠落實,事先無法清楚的查證,事後造成弱勢家庭的困擾。
林祈烽表示,台中市有10多所大專院校,多數的學生和上班族都在外面租房子,這些租屋族要如何知道他們租的房子是「合法建物」?都發局官網沒有公布違建的房屋和套房,也沒有專門查詢違建的網頁,總不能叫這些租屋族每天都打電話到市府詢問吧?
都發局長黃文彬說,住宅處一年大約要受理2萬3,000件的申請案,日後教育訓練時會請同仁多加注意,比較正確的房屋資料都在地政局,建議民眾可以先向地政局申請第二類的建物謄本來辦理補助申請案,都發局也會加強宣導和告知民眾。
3位議員建議,市府未來在審查弱勢族群的補貼案件時,應更加落實查核,不要事後又要向民眾追繳,弱勢民眾的經濟都已經不好了,怎麼會有多餘的錢可以返還政府?這件事不是用宣導來叫民眾怎麼做,而是市府要用更方便的機制來幫助這些人,不要讓學生和弱勢民眾誤入違建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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