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對話的真諦:盧秀燕市長對議會質詢的回應與責任政治的實踐

鄭社長\報導

近日,台中市議會民進黨黨團針對市長盧秀燕在議會質詢時的回應提出「反質詢」的指控,並聲稱此舉是對議會監督職權的侮辱。然而,這項指控不僅誤解了行政與立法機關之間應有的互動模式,更忽略了近期憲法法庭對國會職權釋憲案所確立的憲政精神。

作為市長,盧秀燕始終秉持對市民負責的態度,致力於推動市政建設,並期待與議會進行實質且建設性的政策對話。

回顧憲法法庭在5月25日針對國會職權修法案的判決,其中對於「反質詢」的定義提供了明確的指引。大法官們闡明,被質詢者在質詢過程中,若為釐清問題、確保答覆精確性,或甚至在合理範圍內提出問題以促成更深入的政策討論,此類「以問答問」的行為,本質上仍屬於對質詢的答覆範疇,不構成所謂的「反客為主」或違憲。

這項判決的核心精神在於,行政機關在接受監督的同時,亦保有合理的回應權利,以避免質詢淪為單向的政治攻防,而失去其應有的政策辯論功能。

在台中市議會的質詢殿堂上,市長與市府團隊面對議員的提問,其目的始終是為了向市民報告市政進度、解釋政策規劃,並在必要時,也期待議員能對其所提出的政見與承諾,共同承擔起推動的責任。

當議員提出對市政建設進度的質疑時,市長的回應若能同時檢視各方在推動市政上的角色與進度,這並非是對議會監督權的蔑視,而是一種呼籲共同承擔、共同努力的責任政治展現。

市政的推動需要市府與議會的通力合作,而非單方面的指責與批評。若僅允許單向的質詢,而剝奪行政首長在必要時釐清事實、甚至反思政策推動過程中各方責任的機會,這將使得市政討論流於形式,無益於市民福祉。

因此,將市長在議會中為求政策討論更為全面、或為釐清事實而提出的回應,輕率地冠以「反質詢」甚至「違憲」之名,不僅與憲法法庭的最新解釋有所出入,也可能限縮了行政與立法之間應有的良性互動空間。

盧秀燕市長深信,真正的監督應是建立在事實基礎上的理性對話,而非情緒化的政治操作。市府團隊將持續以開放的態度面對議會的監督,並期待議會能與市府攜手,共同為台中市民的福祉努力,讓每一次的議會質詢,都能成為推動市政進步的契機,而非徒增政治紛擾的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