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空地練習飛行傘 運動局:無動力飛行應於合法場域依法辦理

記者曾彥霖\臺中市報導

有關民眾反映有人於市區空地地面練習拖拉飛行傘,台中市政府運動局表示,無動力飛行運動相關活動應依《無動力飛行運動及其經營管理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於合法場域進行。若涉及未經許可經營、場地使用違規、公共安全疑慮或其他違法情事,市府將依個案情形,會同相關主管機關查處;倘如因飛行活動可能涉及相關行政或刑事責任,將由權責機關依法認定及處理。

市府呼籲,無動力飛行運動具有一定風險,涉及教學、體驗或商業經營行為者,應由具備相關資格的專業人員辦理,並落實安全管理措施;尤其在人口密集之市區、公園綠地或鄰近道路等區域,更應避免從事可能影響公共安全的飛行活動,共同維護市民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