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政壇震撼彈!周典論賄選案二審改判3年4月,併科罰金150萬元
記者葉羅傑\臺中市報導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於2026年5月27日上午9時30分,針對備受矚目的114年度選上更一字第1號被告周典論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案件宣判。此案經合議庭審理後,撤銷原審判決,改判周典論共同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7條第1項第2款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3年4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50萬元,並褫奪公權5年。
此外,扣案之新臺幣490萬1千元、手機、空白連署書均予沒收;未扣案之新臺幣9萬9千元則追徵其價額。
回溯案情,現任屏東縣縣議員兼議長周典論,為協助鴻海集團創辦人郭台銘與賴佩霞順利跨越總統、副總統候選人連署門檻,明知連署涉及民眾個人資料,推動不易,竟於2023年9月1日及18日,先後交付現金150萬元及350萬元予屏東縣潮州鎮鎮長周品全。
周典論明確指示周品全以「老鼠會方式,每10份5000元」取得1萬份連署書。周品全應允後,自行保管其中50萬元,將剩餘450萬元交由其司機陳亮源處理。為規避查緝,周品全與陳亮源將其中300萬元轉交不知情友人保管,並委託潮州鎮宮廟「朱興堂」堂主黃孝義,將該宮廟作為連署場所。
雙方約定,黃孝義每提交1份經審核通過的郭台銘與賴佩霞連署書,即可獲取500元,並可自行決定發放若干金額予連署民眾。黃孝義與其配偶潘孟楹即以此模式在「朱興堂」接受連署並交付賄賂,導致4名連署人因此接受賄賂並完成連署。警方獲報後前往「朱興堂」蒐證,假意連署,黃孝義亦因此交付200元予警員。本案查獲後,周品全、陳亮源、黃孝義及連署人共計繳回490萬1千元賄款,其中包含警方蒐證取得之款項。
本院判決理由指出,被告周典論雖坦承交付周品全500萬元並指示以「老鼠會方式,10份5000元」取得連署書,但辯稱該筆費用為工作費,旨在支付連署工作人員,並強調曾交代周品全不得讓選民直接拿到錢。
然而,合議庭考量連署工作費,如人事、宣傳、庶務雜支等,應由郭台銘辦公室負擔,被告個人實無理由私下交付大筆金錢予周品全處理。綜合證人周品全、陳亮源及黃孝義等人的證詞,以及被告交付款項的後續流向與使用情形等客觀事實,法院認定該筆500萬元並非單純作為工作人員獎勵金使用,因此被告確有共同對連署人交付賄賂,使其為特定被連署人連署之犯行。被告上訴否認犯行,顯無理由。
在量刑方面,儘管檢察官以原審量刑過輕提起上訴,但本院審酌被告提供之賄款雖高達500萬元,透過宮廟實際發放予連署人的金額甚低,對選情造成的影響不高。
然而,考量被告身為屏東縣議員兼議長,為地方民意代表之首,竟要求身為屏東縣潮州鎮長的周品全以老鼠會方式賄賂連署人以取得連署書,其行為自有不當。綜合被告本案犯行之動機、手段及刑法第57條各款所定相關量刑因素等一切情狀,本院判處被告有期徒刑3年4月,併科罰金150萬元,褫奪公權5年,並沒收被告欲用於賄賂之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