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二代光環淪詐騙工具!顏大鈞佯稱「賴清德乾兒子」吸金,高院逆轉改判緩刑

記者葉羅傑\臺中市報導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於115年5月27日針對備受矚目的顏大鈞詐欺案做出2審宣判。這起案件之所以引發社會譁然,不僅在於其涉案金額龐大,更因被告身為臺南市前副市長顏純左之子,竟利用其政商背景與父親名望,甚至對外佯稱「賴清德是他乾爹」,以此編造虛假投資項目,導致多名被害人陷入錯誤而交付鉅款。原審法院對其6次詐欺罪行合併判處有期徒刑7年10月,但在2審審理過程中,案件出現了關鍵性的轉折。

根據臺南高分院的判決要旨,被告顏大鈞在2審期間展現了積極的和解誠意。他不僅與被害人李盛雄、梁淑惠、呂佳益等人達成調解,約定賠償總額分別高達480萬元、1200萬元與740萬元,且已支付高額的第1期款項。其餘被害人部分也已完成賠償。考量到被害人均已同意從輕量刑並給予緩刑機會,法院認為量刑基礎已生重大變動,因此撤銷部分原判,改判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並宣告緩刑5年。

這項緩刑宣告並非無條件的寬縱,法院特別要求顏大鈞必須依約向被害人支付損害賠償,若緩刑期間違反負擔且情節重大,檢察官仍可聲請撤銷緩刑。法院強調,雖然被告的犯行嚴重損及政府機關與公眾人物聲譽,但法律在嚴懲之餘,亦應兼顧被害人實質受償的權益。

在所有被害人均表寬諒且被告已履行部分賠償的情況下,給予其改過自新的機會,並以緩刑作為督促其履行剩餘債務的手段,應屬適法且允當。此案也再次提醒投資大眾,面對標榜特殊政商關係的投資邀約,務必提高警覺,以免淪為他人權力光環下的犧牲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