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代教養福利再升級!公務員「育孫留停」年資採計新制上路 退休金繳納更彈性
記者曾彥霖\臺中市報導
為因應社會變遷並保障公務人員權益,政府日前發布最新令釋,明確規範公務人員辦理「育孫留職停薪」期間的年資採計與費用撥繳方式。
依據《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條第4項及《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第10條第3項等相關法規,公務人員於育孫留職停薪期間,其年資得選擇由個人全額負擔,並採取按月繼續繳付或遞延3年繳付退撫基金或儲金費用之彈性方式,確保退休保障不因家庭照顧需求而中斷。
針對本令釋發布日前已辦理育孫留職停薪的公務人員,新制亦規劃了完善的補救機制,當事人得於令釋發布日起3個月內,申請全額負擔並一次繳付相關退撫基金或儲金費用,以維護其年資權益。
此項措施展現了政府對隔代教養家庭的支持,並同步宣布銓敘部於110年12月8日發布之部退三字第1105407881號電子郵件及歷次與本令未合之解釋,自即日起停止適用,標誌著公務福利制度邁向更具人性化與韌性的新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