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輿情回應】中區餐飲業者於路邊處理食材並置於地面 中市食安處:已錄案稽查、依法辦理
新華報導\1987創刊
有關民眾反映中區餐飲業者於路邊處理食材並置於地面一案,台中市政府食品藥物安全處表示,已完成錄案,並將依程序派員前往稽查。
食安處指出,若稽查過程中查獲業者有不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情事,將責令限期改善;屆期複查如仍未改善,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處以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食安處也提醒,民眾如遇店家衛生管理疑慮,可檢具相關照片、影片等事證,透過台中市政府陳情整合平台提出檢舉,食安處接獲通報後,將儘速依規查處,共同維護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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