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輿情回應】 中火1、2號燃煤機組屬特種建築物 拆除應向中央申請許可
記者曾彥霖\報導
有關議員關心中火燃煤機組拆除許可權責,台中市政府都發局表示,台中發電廠1、2號燃煤機組屬「特種建築物」,拆除許可依法應向中央經濟部申請,無須另向台中市政府申請一般拆除執照及建築許可;目前台電正向經濟部申請拆除許可中。
都發局補充,依「經濟部審議特種建築物申請案處理原則」第11點規定,拆除案件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並副知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拆除完成後,再由申請人向台中市政府辦理備查及解除套繪等相關程序。市府將依權責配合辦理,拆除許可及施工管理等事項,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及工程主辦單位依規辦理。
輿情回應緣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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