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校園教孩子知廉恥,文化補助卻獎勵低俗?
新華報導\特稿
學校老師辛苦教導學生,要懂得知廉恥、明是非、辨善惡,知道言語可以自由,卻不能把粗鄙當勇敢;知道藝術可以創新,卻不能把失序包裝成進步。然而,從近日流傳的圖片與相關討論來看,某些以低俗、挑釁甚至帶有性暗示的內容為賣點的演出,竟也可能被納入文化補助的範圍。這不禁讓人困惑:難道政府對「文化」的定義,已經寬廣到連基本的羞恥感都可以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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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文化政策的核心是鼓勵創作、保障多元,這個原則本身當然值得肯定。問題在於,多元不等於毫無底線,前衛也不等於可以免除公共責任。政府若以納稅人的錢支持藝術,就不應只問作品夠不夠聳動、話題夠不夠熱烈,更應回答:它是否具有創作價值?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是否值得由全民共同買單?
最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教育現場正努力教孩子尊重他人、端正品格,公共文化資源卻可能反過來獎勵那些以粗俗取巧、以爭議博眼球的表演。老師在講台上說「請保持分寸」,政府在補助審查中卻彷彿說「只要能引發爭議,就具有文化價值」。如此一來,孩子若問:「老師,為什麼我不能講這些話?大人不是還能拿政府補助來演嗎?」老師恐怕只能沉默,然後把公民教育課改成「如何理解政策矛盾」。
更諷刺的是,當民眾質疑補助標準,常有人搬出「藝術無罪」作為擋箭牌。但藝術無罪,不代表政策無責;創作者可以選擇表達方式,政府卻必須對公共支出負責。藝術家有挑戰社會的自由,政府也有接受社會檢驗的義務。不能一方面高喊文化平權,另一方面卻把審查責任藏在「專業評選」4個字後面,彷彿只要貼上藝術標籤,任何內容便自動取得免死金牌。
真正成熟的文化政策,應該容得下不同聲音,也守得住基本倫理;可以鼓勵實驗,但不能縱容低俗;可以支持創新,但不能把譁眾取寵誤認為藝術突破。否則,文化補助最後培養的,恐怕不是創作者,而是一群最懂得測試社會底線、最會把爭議換成經費的人。
如果這就是某些人理解的文化,那麼教育部大概也該重新編寫教材:知廉恥是傳統價值,明理義是過時觀念;至於把粗俗搬上舞台,只要申請書寫得漂亮,便可榮升「文化創意」。如此文化盛世,老師教學生做人,政府教大家如何把底線變成補助案,兩套教材各自精彩,唯一相同的,是最後都由人民買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