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說明】 短時間連續交通違規舉發 中市警局:依規檢視兼顧執法合理性
記者胡光志\報導
台中市議會今(27)日進行警消環衛業務質詢,市議員江和樹關心民眾短時間內遭連續舉發13件交通違規。警察局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同一車輛、同一違規行為,相隔超過6分鐘或行駛經過1個路口以上,依法得連續舉發;警方將依一致性執法原則檢視相關案件並依規處置。
警察局說明,如屬10公尺以下車道,因避讓違停車輛或障礙物而不得已違規,符合規定者可採勸導、免予舉發。警方執法以維護交通安全及順暢為目的,對符合勸導規定的違規態樣,將優先採取勸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