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局人事紛爭 黃荷婷局長嚴正否認
記者鄭杰\臺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近日因中高階官員人事退休一事,引起該局內部議論紛紛,也備受府會人士注視。而本刊也收到幾件有關該局人事等投訴信函。
對此,勞工局長黃荷婷表示,申請退休的同仁,都以有第二春的事業為由主動提出要提早退休的。黃局長說,她也慰留了一段時間,但同仁退休之意念極為堅定,人要往前看,我也不好再拒絕。
黃局長表示,只要認真做事的同仁她都會想辦法拔擢,她要求勞工局同仁要認真做事,要為人民著想,畢竟時代已經在改變,不能再有保守消極的心態,尤其是少數主管因為領導作風,讓底下的承辦同仁無所適從,這些反應她都聽到了。
黃局長又說,她也擋不住想調單位的同仁,為了全局認真做事的同仁著想,的確請最近想調動的3位同仁暫緩,等到年底員額補齊了,要調動再調動,才不會影響業務的推動。
黃局長強調,其實她很贊成同仁調動累積業務歷練。之前她也都同意商調,但因最近去商調其他機關來面試的同仁都被對方拒絕,所以才暫緩調動,也為了保住相關主管的顔面,若因此被同仁甚至外界誤解,她個人完全扛下來,要怪就怪她一個人。
黃局長說,至於某主管是個人的問題,從到到任之後,該主管就一直在面試其他單位,但都被對方拒絕。事實上該主管曾經被徵詢過要調降她。但黃局長說,她自己也是公務員,深知調降對公務員影響很大,因此她向長官說會鼓勵她,甚至科內的創新政策都是她協助構思想及幫忙解決問題,也因為如此她才能順利當主管到現在。
張局長表示,至於該主管調任南科一事,人事室發出同意商調函2天後,接到對方拒絕的電話,「當時我們也很傻眼,還跟對方説暫時不要來函拒絕,並告訴該主管趕快想辦法和南科溝通。」外傳說是局長拒絕她調離,這是不正確的。
黃局長強調,「同仁能夠升官當然最好、也樂觀其成,但是同仁萬一走不成,最困擾的還是我們身為長官的。」
我是小小兵,從我待在該局至今的觀察,承辦人跟首長的態度可以歸納出幾種類型:
回覆刪除1.能力高、夠忠心、會聽話>>>升官三級跳還帶你出國,我最欣賞認(ㄊㄧㄥ)真(ㄏㄨㄚˋ)的同仁了
2.能力普通、忠心尚可、會聽話>>>升官機會還是會給你,誰叫你做事努(ㄊㄧㄥ)力(ㄏㄨㄚˋ)
3.能力高、不忠心、不聽話>>>賞你年年鴨子,想商調離開,門都沒有,誰叫我(ㄋㄧˇ)是(ㄅㄨˋ)老(ㄊㄧㄥ)大(ㄏㄨㄚˋ)
4.能力低、有背景、會聽話>>>想商調、想升官來跟我談,好說好說
上面所指「會不會聽話」是指首長說什麼就是甚麼,你就算有更好的solution,只要否定首長說的,U are nothing
這樣門神屬於哪一種?
回覆刪除很寫實 社長變成了小公務員發聲管道。
回覆刪除好強喔,是市府勞工局的人嗎?夠膽識。
回覆刪除勞工局小小兵
回覆刪除是真的投書,還是社長代筆?寫出市府同仁心聲,這下子,各機關小小兵都會出來了。
是讀者寫的,發佈心得。
刪除勞工局長面善心惡從幾位退休人員口述便知,中階主管及副局長皆要退休即知,他們怎不知50多歲退休年金剩多少,官樣文章回復社會大眾不了解,公務體系的人大都心知肚明哈哈,選票可以證明ㄧ切的。
回覆刪除有空去訪問一下那幾個退休員工,我就不相信他們另有高就。三十一年就退,一定是迫不得已。大家都會湊到三十五。
回覆刪除其實不給人員報加班這方面倒是蠻齊心協力的
回覆刪除無法接受所以當初選擇離開
是不是事實 差勤一查就一目了然
加班不給報加班?偏偏公務員不適用「勞基法」,也沒有所謂的」一例一休」問題?
刪除在公家機關有為數不少的約用、約聘人員都是適用勞基法的
刪除所以,勞工局是一例一休的督導機關,更應該守法,對於在勞工局的業務助理、行政助理、約聘僱人員要保障。
刪除在公務體系工作的人,其實有超過半數是適用勞基法的約用、約聘人員
回覆刪除因為領導作風,讓底下的承辦同仁無所適從...這情況最嚴重的主管就是黃oo本人吧,還說她聽到了實在一大諷刺!!
回覆刪除另要調動的同仁被對方拒絕,所以才暫緩調動...這是個案吧!商調函來就是對方來跟你要人啊!這邏輯根本不通吧!!以偏概全說的這麼委屈,到底委屈的是誰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