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修正警察官職等階表 提升督察長職等並增設打詐中心主任
新華報導\1987創刊
為因應當前治安需求並優化警力結構,考試院院會今日通過修正案,針對刑事警察局、航空警察局、國道公路警察局等11個中央警察機關的職務等階表進行調整。此次修正重點包括提升督察長職務等階、調整部分首長職務的最低等階,並於刑事警察局正式增設「詐欺犯罪防制中心主任」一職。
考試院說明,過去警察機關中,負責督導外勤的督察長與綜理行政的主任祕書,兩者職責相當,但職等階卻有落差。為建立更健全的「雙幕僚長」制度,本次修正將督察長的職務等階提升至與主任祕書一致,以符合機關實務運作需求。
此外,考量到航空警察局、國道公路警察局等多個機關的首長、副首長等職務,在實務上多以最高等階派任,為使職務結構更趨合理,本次亦將這些職務的等階下限調高一階。例如,航空警察局長的職等,由原先的「警監四階至二階」調整為「警監三階至二階」。
值得注意的是,為強化我國打擊詐欺犯罪的力道,刑事警察局已成立一級單位「詐欺犯罪防制中心」。為配合此一新設單位,本次修法也同步增置「詐欺犯罪防制中心主任」職務,其職務等階核列為「警正一階至警監三階」,以利其有效指揮監督全國的打詐工作。
考試院強調,透過此次職務等階表的調整,將使中央警察機關的職務結構更符合勤務實際所需,進而充分發揮其應有功能,提升整體治安維護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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