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親子車位」占用 取締與宣導並重
鄭建勳◎臺中報導
為維護孕婦及育兒市民朋友停車權益,台中市政府加強宣導正確使用「親子車位」,並對違停者進行取締,除在各公有停車場加強巡查、夾勸導單、放置三角錐及張貼宣導海報,市府交通局也首創於親子車位加繪「占用最高罰1,200元」字樣,並在違規占用較嚴重的停車場張貼檢舉QR-code,守護孕婦及兒童的權益。
交通局表示,台中市致力營造友善親子環境,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於特定場所公共停車場設置1,868格親子車位,並積極取締違規使用者,自108年6月29日起,違規占用劃有粉紅色內框並掛有標誌牌面的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停車位(親子車位),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經統計,從108年7月至今年1月31日,已裁罰591件占用案件,其中以各大賣場、醫院、百貨公司占用情形最為嚴重。
交通局指出,市府於違規占用較嚴重的停車場張貼檢舉QR-code,如發現違規占用,可透過手機掃描QR-code,系統將直接帶入違規日期、時間及地點,民眾只需要填寫基本資料並上傳照片後即完成檢舉,透過即時檢舉機制,加強裁罰效率與力度。
針對民營停車場,交通局強調,如親子車位遭嚴重占用,交通局將會函文通知業者改善,若仍未改善,交通局可就業者未善盡管理責任,違反停車場法第32條第2項規定,依停車場法第40-1條裁罰1,800至3,600元。
交通局呼籲,民眾停放親子車位,請將孕婦(粉紅色卡)或兒童(黃色卡)停車位識別證,或孕婦、兒童健康手冊等識別證明,放置於前擋風玻璃明顯處,並請勿遮蓋到識別證明有效期限,以供管理人員查核辨識;但未乘載孕婦或6歲以下兒童,不得使用親子停車位識別證明,亦不得占用親子停車位。若民眾尚未申請「親子停車證」者,請攜帶孕婦或兒童健康手冊及相關證件,至交通局、新市政大樓或陽明大樓停車繳費櫃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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