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輔導夜市合法經營並改善環境 大甲蔣公路夜市獲升攤販集中區
鄭杰\臺中報導
台中市政府積極輔導夜市發展,並於105年施行「台中市攤販集中區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輔導攤商合法經營,目前已有10處攤販集中區符合條例規範,昨(23)日再核准大甲蔣公路觀光夜市,台中夜市版圖再添生力軍。經發局表示,通過自治條例審核的攤販集中區,符合交通停車規劃、食品安全檢查、環境維護、消防公安檢查等項目,市府將持續輔導業者更精進軟硬體設施,提升整體經營績效,成為更具吸引力的優質觀光夜市。
經發局表示,蔣公路觀光夜市已營業30年之久,過去由當時的台中縣大甲鎮夜市攤販協會自主自律管理。市府於105年6月21日公布施行「台中市攤販集中區設置管理自治條例」後,主動邀請夜市攤販與住店家進行多場法令說明會,彼此交流意見,協助夜市在申請攤販集中許可過程中,改善環境、衛生、交通等情形。
位於大甲區的蔣公路觀光夜市攤販集中區,經發局審查後核准6年經營許可期,自今年2月1日至112年1月31日止,共68攤,以特色小吃為主。經發局表示,「廟口蚵仔煎」與「正兄弟當歸鴨肉麵線」去年度「四大觀光夜市2017美食PK票選」活動,分別榮獲「創意組」與「傳統組」第一名;還有許多特色美食攤位,深受消費者喜愛,歡迎踴躍前往品嘗。
經發局表示,台中市場與攤販集中區去年經濟部辦理的「品牌市集、優良市集及樂活名攤評核」活動表現優異,未來除持續督導蔣公路觀光夜市落實環境維護、停車秩序、交通管理、食安衛生及消防公安外,今年也將輔導該夜市參加優良市集、樂活名攤評核,透過評選活動進一步提升軟硬體設施,創造整體經營績效,並朝現代化、國際化方向發展,打造吸引消費者駐足的優質觀光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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