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戶揚言跳樓與屋共存 阻擋法官執行公權力
鄭杰\臺中報導
今早法院前往東區執行拆屋還地測量,屋主廖先生認為先前已依地政事務所測量結果自行拆除越界部分建築物,但是無法接受法院二次拆屋,揚言跳樓與屋共存。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表示,該案係民國102年間的法院訴訟案,臺中市東區東勢子段某地號林姓地主,向廖姓屋主提告拆屋還地訴訟。104年間法院囑託臺中市山地政事務所會同界定拆除點,當時廖姓屋主表示將會自行拆除。
然而,廖姓屋主拆屋後並未向法院或地政事務所確認拆除結果,隨即又逕自重建。在重建過程中,鄰地林姓地主又發現廖姓屋主所重蓋之房屋形狀明顯歪斜,與筆直之地界線不符,遂向廖姓屋主反映該房屋根本未依規定拆除乾淨,惟廖姓屋主置之不理未停工,林姓地主遂向法院提起再次執行拆屋還地之訴訟。
經中山地政務所派員重新测量及法院審理結果,判決該系爭建築物仍有部份跨越林姓地主的土地,並於今(25)日會同債權人進行拆除點指界。
由於廖姓屋主於屋頂放置瓦斯桶及燃放鞭炮,警消人員到場戒備,法官擔心廖姓屋主安全問題,諭令擇日再續處。
我讀【古蘭經】之筆記: 第十章—猶努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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