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府訂停車場收費上限杜絕逢甲商圈春節抬價 違者最重得廢止登記證
鄭杰\臺中報導
台中市逢甲商圈停車需求高,春節期間更是一位難求,往年有業者遭投訴任意調漲停車費,衍生消費糾紛。為此,台中市政府交通局日前已邀集停車場業者座談,要求連續假期收費計時每小時50元為上限,計次單次300元上限,不得任意變更收費標準,且應於明顯處告示停車費率。春節期間交通局也將加強稽查,違規情節重大者,得撤銷停車場登記證,呼籲業者遵守規定,勿任意漲價。
交通局長王義川表示,每逢連續假期逢甲等熱門商圈停車位供不應求,前市府時期,曾核定最高每小時80元、單次400元的高額費率,但仍有民眾經常投訴業者哄抬停車費,對逢甲商圈形象也造成傷害。
市長林佳龍上任後,交通局檢討停車費率標準,105年起調降費率並制定連續假期收費標準,計時以每小時50元為上限,計次則以單次300元為上限,今年仍比照此標準實施,同時邀集業者參加座談會加強溝通,除要求依費率收費外,並應於停車場明顯處清楚標示費率,提醒消費者注意。
王局長強調,為維持逢甲商圈周邊停車場秩序,春節期間台中市停車管理處將加強稽查,除要求業者確實標示費率,如查獲恣意哄抬費率等未依公告費率收費情形,將依停車場法處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並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者,可勒令停業,甚至得廢止停車場登記證,呼籲業者遵照辦理。
對於尚未取得停車場登記證的業者,交通局也呼籲,經營收費停車場須依停車場法報請核備,領得停車場登記證後始得營業收費。非法經營者將一併列入加強稽查取締對象,違者將處負責人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春節期間將嚴格稽查,也歡迎民眾檢舉。
留言
張貼留言
1、留言勿涉及人身攻擊、汙衊、侮辱、影射或有違社會善良風俗、否則自負法律責任。
2、讀者留言內容不代表《新華報導》立場
3、《新華報導》也會刪除未能遵守上述規定者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