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前委員蕭祈宏處以有期徒刑6個月
新華報導\1987創刊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前委員蕭祈宏,近日因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中俗稱「旋轉門條款」的規定,經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處以有期徒刑 6 個月,併科罰金 12 萬元,全案仍可上訴。此一判決不僅聚焦於個人行為的法律責任,更深層地揭示了公務體系與營利事業之間界線的嚴謹性與社會期待。
事件緣起於 2023 年 6 月間,雲林檢調單位在偵辦一宗詐騙車手案件時,循線追查人頭手機門號卡來源,意外發現包括「二五電訊公司」在內的三家公司,涉嫌製造並販售違法人頭網卡予詐騙集團使用。隨著調查的深入,雲林地檢署於同年底起訴了包含業者在內的 22 名涉案人員,並在此過程中,揭露了蕭祈宏前委員與二五電訊公司之間的顧問關係。
根據檢方調查,蕭祈宏前委員於 2020 年 8 月 1 日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退職後,理應遵守《公務員服務法》第 24 條所規範的「旋轉門條款」,即離職後 3 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 5 年內職務有直接相關的營利事業顧問。然而,他卻在 2023 年 6 月起,擔任二五電訊公司的顧問職務,每月領取 5 萬元薪資。檢方進一步指出,蕭祈宏前委員憑藉其在 NCC 服務期間所累積的豐厚電信業人脈,協助二五電訊公司處理相關業務,包括與 NCC 及中華電信等單位進行接洽,並就提供給 NCC 的文件給予建議,使得二五電訊得以順利通過相關行政稽查。雲林地檢署因此依《公務員服務法》對蕭祈宏提起公訴。
台北地方法院的一審判決,再次提醒了公務人員在職權行使與離職後行為之間,必須恪守的倫理與法律界線。此案不僅是對個人操守的檢視,更是對國家治理體系中「旋轉門條款」執行力度的重要宣示。對於社會大眾而言,此案亦提供了一個反思的契機,思考如何更有效地維護公務體系的清廉與公正性,確保公權力不被私利所侵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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