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貸款遭收鉅額手續費 警勸男子匯款前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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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警五分局松安派出所日前接獲新光銀行報案,稱客戶李姓男子(66年次)臨櫃欲匯款新臺幣(以下同)19萬2,000元給一位自稱「理財專員」的人,作為辦理40萬貸款的手續費。由於手續費與貸款金額比例顯不合理,行員遂通知警方到場協助釐清。
警方到場後,李男向員警表示,他在網路上看到某理財公司的廣告,宣稱能協助辦理貸款,由於他本身信用條件不佳,加上近期急需借款,因此與該公司的鍾姓理財專員取得聯繫。鍾姓理財專員先與李男約定以8萬2,000元的金額作為代辦手續費。但在李男完成對保後,鍾姓專員又臨時加收11萬元的費用,使手續費總金額達到19萬2,000元,幾乎是李男貸款金額(41萬元)的一半。儘管李男心中不滿,但仍前往銀行辦理匯款。
銀行行員及警方均認為鉅額手續費顯不符常理,紛紛勸告李男匯款前應三思。此外,李男當場搜尋該理財公司網站時,發現網頁最下方寫著「本網站與○○商業銀行並無任何關聯」,且該聲明字體被刻意縮小,容易讓人忽略。此外,網路上亦搜尋出該理財公司遭人爆料涉及糾紛情事,李男見此終於醒悟,並決定放棄匯款。他表示,該理財公司名稱與某銀行相似,誤以為兩者為關係企業,所以才依照指示匯款。經此教訓,李男不再透過網路胡亂尋求協助,而是打算向「臺中市政府法制局」預約法律諮詢服務,同時也向耐心說明的行員及警方表達謝意。
第五分局提醒,網路雖然帶來便利,但也充斥著各種資訊。民眾如有借款需求,應循正當合法管道,切勿因貪圖方便或情急之下,隨意將個人資訊(如帳戶信息、提款卡、自然人憑證、各式證件等)交付不明人士。如有任何疑問,可隨時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或至鄰近派出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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