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輿情回應】 中市某和牛餐廳自行宣布將復業 食安處:如違規復業最重可處3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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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處表示,經查該餐廳業者因儲存逾期肉品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已依法重罰144萬元,並依法要求業者暫停作業。業者雖於日前曾提出復業申請,惟相關申請內容並未明確說明逾期肉品的處置方式,已請業者補正中,目前尚未收到補正資料,因此案涉刑法詐欺仍處調查階段,食安處亦已一併函詢台中地檢署表示意見,目前尚未收到回函。
食安處強調,如業者違反規定自行復業,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最重可處300萬元罰鍰。
食安處補充,此案業者因不服市府行政處分,已提出行政救濟,目前尚在審理中;另有關罰鍰部分,已辦理分期繳納,預計今年底全數繳清後,屆時將依規頒發檢舉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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