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體育總會租用市議會辦公 是否有付租金一事?
鄭杰◎臺中報導
臺中市體育總會是民間組織性質的社團,類似這種社團在臺中市不知凡幾,不過,臺中體總何其有幸,能入駐位於七期的臺中市議會豪華辦公室上班,過去研習於前中縣議會迄今,在本刊為披露該社團辦公室定未知前,據悉,使用辦公室並未付租金水電費管理費,只到本刊披露後,始於101年2月1日起,每月付2萬元餘元,104年編列歲入,每月2萬元,一年共計24萬元。
本刊未披露之前,臺中體總是白助白用議會的辦公室,換言之積非成是,惡習陋規無人敢聞問。披露後引起秘書長楊永昌議員不滿,已有付租金、在辦理議長盃為藉詞強詞奪理。心虛理虧還敢大聲狡辯。
過去有繳交租金,一個月多少?何時開始繳交?有列帳目嗎?議會有收到租金,有繳交市庫?其中若沒有,必有一方詐欺侵占,一方瀆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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