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違法再一樁 區長明目張膽違法購置腳踏車
《本部落格園地公開來稿照登,不代表本社立場》
全台中市區長只有他敢!調至潭子的劉俊信區長甫上任便公開招標「臺中市潭子區節能減碳為民服務腳踏車採購案」,過去劉區長任職過的龍井區公所及梧棲區公所則是全台中市唯二有購置腳踏車的行政區。楊正中痛批,沒有編列預算竟敢明目張膽違法購置腳踏車,已明確違反預算法,應盡速依規請求返還。
楊正中說,預算法25條明確規定「政府不得於預算所定外,動用公款、處分公有財物或為投資之行為。違背前項規定之支出,應依民法無因管理或侵權行為之規定請求返還。」劉俊信於105年7月25日至106年3月30日任龍井區長,「龍井區鄰長為民服務腳踏車採購」一案於105年10月21日決標﹔隨後劉區長調至梧棲區任職期間為106年3月31日至107年4月29日,「臺中市梧棲區鄰長為民服務腳踏車採購案」一案於106年6月12日決標;劉於今年4月30日調至潭子區,上任即於5月17日公開招標「臺中市潭子區節能減碳為民服務腳踏車採購案」。楊正中說,無論哪一個區公所,從頭到尾都沒有編列購置腳踏車的預算,相關經費根本不能支應。
楊正中大罵,如果預算能購買腳踏車,怎麼會全台中只有劉俊信區長敢這麼做,又為何同樣都是台中市鄰長卻有差別待遇。楊正中說,劉俊信區長違法亂紀,不要把鄰長都拉下來陪葬,腳踏車用公帑支出不但沒有相關財產清冊,且更不用說腳踏車沒有編列預算。
留言
張貼留言
1、留言勿涉及人身攻擊、汙衊、侮辱、影射或有違社會善良風俗、否則自負法律責任。
2、《新華報導》會刪除未能遵守上述規定者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