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勞工局違法 未依法發證多次遭勞動部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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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成了勞工爭端亂源,未依工會法規定發證,兩次皆遭勞動部訴願審議委員會裁決撤銷原處分,讓台中市政府臉上無光。楊正中議員表示,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未依工會法發證、未盡己責輔導企業工會整合,更無視勞動部訴願裁決結果,痛罵勞工局「知恥近乎勇,無恥更神勇」。
楊正中以法論事指出,依工會法規定企業工會組成條件需為同一廠場,而工會法執行細則也解釋廠場應具有獨立人事、預算會計,在工會法第九條也規定「以廠場組織之企業工會,以一個為限」,楊正中追問勞工局長黃荷婷「一個股票上市公司有沒有可能有兩個企業工會」,黃局長亦回覆「應該不可能」。台中市政府勞工局卻製造爭端,違法發證一案兩次送至勞動部訴願審議委員會,訴願皆裁決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應撤銷原處分。
楊正中說,台中市政府違法亂紀非單一個案,林佳龍市長違法助選一事,不僅中選會認為林佳龍違法,彰化地方法院及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也都認為林佳龍違法,但林佳龍仍執迷不悔;如同此次勞工局違法發證一案,遭勞動部兩次打臉仍一意孤行。
楊正中補充,台中市政府勞工局的角色應協助整合,創造企業工會力量極大化以此抗衡資方,怎麼會本末倒置分化勞工力量、挑起勞工紛爭,是嚴重失職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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