咖啡店老闆籲罷免羅廷瑋遭求償 法院認「可受公評」判立委敗訴
新華報導\1987創刊
台中市一名陳姓咖啡店老闆,因去年在臉書發文呼籲罷免國民黨立委羅廷瑋,並重提羅過往與前議員賴佳微的性騷擾爭議,遭羅廷瑋提告求償51萬元並要求撤文。台中地方法院近日對此案做出判決,法官認定陳男的言論屬於可受公評的政治性表達,且已註明消息來源,並未違法,因此判決羅廷瑋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此案起因於陳姓老闆在2025年5月的一篇臉書貼文。文中他引述前議員賴佳微的指控,描述羅廷瑋曾對賴有言語及肢體上的騷擾行為,並批評羅廷瑋在該性騷擾案獲不起訴後,將賴佳微塑造成濫訴的形象,導致其身心受創。陳男因此在文中呼籲選民思考,這樣的民意代表是否值得罷免。
羅廷瑋方面主張,相關性騷擾指控早已獲檢方不起訴處分,認為陳男的貼文是無中生有,嚴重損害其名譽。
然而,法官審理後指出,陳男在文章中已明確標示「據賴佳微的指控」,顯示其言論有所本,並非憑空捏造。法官認為,刑事不起訴不代表當事人不能陳述主觀感受,陳男轉述這些指控,難以認定具有惡意。
判決進一步強調,羅廷瑋身為立法委員,是自願進入公眾領域的人物,其品德操守與言行舉止皆與公共利益相關,對於社會的檢視與監督應有較高的容忍度。法院考量到貼文發表時正值罷免熱潮,相關政治性言論應受最大限度的保障。儘管文中使用了「噁心」、「爛」等尖銳詞語,但仍屬於對可受公評之事的個人意見表達範疇,最終駁回羅廷瑋的全部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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