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地方法院近日對前苑裡鎮長劉秋東等人的貪污弊案作出判決
新華報導\1987創刊
苗栗地方法院近日對前苑裡鎮長劉秋東等人的貪污弊案作出判決,揭示了一樁涉及公務員收賄與廠商行賄的權錢交易,以及建築師洩漏採購機密的案件。這起事件不僅重創地方政府的清廉形象,更凸顯了公務倫理與採購公平性所面臨的嚴峻挑戰。
根據判決,前鎮長劉秋東在任職期間,兩度收受久景集團負責人李宗和透過業務郭榮信交付的賄款,總計高達800萬元。其中一筆發生在「苑裡鎮青埔第二納骨塔地下室暨一樓骨灰(骸)櫃位增設工程案」得標後,劉秋東明知這400萬元是為確保久景公司後續履約與請款順利而收受。另一筆則發生在他卸任前夕,儘管已確定連任失利,劉秋東仍核決了「苑裡鎮青埔敬心館二樓骨灰櫃位增設工程案」的簽呈,並主動將招標資訊洩漏給郭榮信。隨後,由李宗和負責的久順興公司得標,劉秋東再次收受400萬元,作為協助得標及履約順利的對價。法院認定劉秋東的行為已構成貪污治罪條例中的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兩案分別判處有期徒刑5年6月及6年,均褫奪公權5年,並沒收全部犯罪所得800萬元。
行賄者李宗和與郭榮信亦被判刑。李宗和因兩度交付賄賂,各處有期徒刑10月,均褫奪公權2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郭榮信則因擔任中間人,兩度交付賄賂,各處有期徒刑8月,均褫奪公權2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此外,負責「二樓增設工程案」規劃設計的蔡博維建築師,明知圖說涉及採購機密,卻在招標前洩漏給久景集團,使其取得競爭優勢,被依政府採購法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然而,法院對於部分指控則宣判無罪。公訴機關原認為久景集團涉嫌壟斷市場,並透過蔡博維在投標須知中限制材料產地,構成違法審查圖利罪嫌;劉秋東也被控洩漏標案實質核心內容。但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廠商提供設計圖說予設計監造方參考屬業界常態,且機關規定採購國產品並無違法。至於劉秋東洩漏的資訊,因未涉及標案實質核心,不足以影響其他廠商判斷,故認定不具實質秘密性。這也顯示了司法在認定貪污與圖利行為上的嚴謹性,以及對採購法規的細緻解釋。此案的判決,無疑為公務人員與廠商間的互動劃下更明確的界線,也再次提醒社會大眾,清廉政治是國家發展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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